
2026年8月28日,住房城乡建设部、自然资源部、金融监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完善商品住房销售制度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次三部门联合发文的核心信号十分明确:预售收紧与现房销售提速双轨并行,加快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这一政策的落地,标志着我国商品住房销售制度迎来基础性变革,对于切实维护购房人合法权益、推动房地产行业高质量转型具有里程碑意义。政策发布当日,“所见即所得”“交房即交证”迅速成为全社会与舆论关注的焦点词。
《通知》出台的背景包含三条核心逻辑:一是适应存量时代客观要求,市场进入存量提质、结构优化的高质量发展时期,过去形成的“预售为主、快速周转”销售制度已不适应新阶段;二是切实维护购房人合法权益,通过改革完善商品住房销售制度,能够有效防范交付风险;三是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的现实需要。
自2022年末以来,全国已有超过30个省(市)开展现房销售试点或出台配套政策。海南自2020年3月起全面实行现房销售,为全国首个省级试点;雄安新区2023年9月起全面实行现房销售;河南信阳2025年成为全国首个明确全面落实现房销售的城市;湖南平江成为省内首个全面推行现房销售的县城。从全国现房销售占比的年度变化趋势来看,现房销售规模呈加速上升态势,市场基础的成熟为全国性制度的推开奠定了坚实基础。

《通知》严格围绕加快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分为三大板块对商品住房销售制度进行了系统重塑。
一是完善商品住房预售管理——着力于规范存量与现有的预售模式,防范交付风险
规范预售条件:商品住房项目实行预售的,单体建筑应完成主体结构封顶,具体条件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加强预售资金监管:市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履行预售资金监管职责,购房资金全部存入资金监管账户;项目竣工验收具备交付条件后,解除资金监管。
优化存量项目预售管理:通知施行之日前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项目按原有政策规定执行,应合理确定监管额度,优化预售资金使用。
二是有力有序推行商品住房现房销售——本次改革的核心,明确了现房销售的推行路径与配套机制
推进现房销售:通知施行之日起,新出让土地的商品住房项目和已出让土地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商品住房项目,优先选择现房销售;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商品住房项目,鼓励实行现房销售。

现房销售备案管理:房企应完成项目竣工验收等事项,将现房销售方案和具备交付条件的有关证明报市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备案。
现房销售定金制: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与购房人签订购房定金合同,依法收取少量定金。
三是加强政策措施协同——从土地、金融、建设管理及登记环节提供系统性支撑
优化土地供应管理:房地产开发企业须用自有资金购地,可按国家规定分期缴纳土地出让价款。
加大融资支持力度:房地产项目实行主办银行制,项目开发公司和主办银行双向选择,一个项目确定一家主办银行。
完善开发建设管理:商品住房开发建设实行项目开发公司制,落实项目开发公司工程质量首要责任和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主体责任。
推行“交房即交证”:推动交付时购房人同步取得不动产权证书。
本次《通知》呈现五大制度创新,一是预售门槛的制度升级,二是购房资金安全闭环,三是定金制破解现房销售资金死结,四是主办银行制与项目开发公司制重塑开发融资模式,五是交房即交证”打通不动产登记“最后一公里”。
对于购房者来说,现房销售实现了“所见即所得”,交付风险得到根本防范,资金全额监管与“交房即交证”大幅提升了交易安全性。《通知》的印发标志着我国商品住房销售制度基础性改革迈出了关键一步。本次三部门联合发文,通过系统性的制度设计与协同配套,切实呼应了“加快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的政策主线,将引领房地产行业向更加安全、透明、高质量的新阶段稳步迈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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