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周全国多地密集出台房地产支持政策,核心聚焦于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优化与扩容,旨在降低居民住房消费负担、激活市场需求。 各地政策呈现“一提一扩”两大特征:一方面提高贷款额度直接增强购买力,如杭州、西藏将商品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提至180万元;另一方面扩大提取范围使公积金用途更灵活,覆盖购房、租房、装修、物业乃至医疗等多类消费场景。

01杭州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由130万元提高至180万元
3月30日,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优化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杭州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由130万元提高至180万元,职工个人可贷额度不超过90万元,可贷额度计算倍数由15倍调整为20倍。
02三亚住建局:启动人才房、保租房房源征集
3月31日,三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征集人才房、保障性租赁住房房源的公告,着力稳定房地产市场。
据介绍,此次房源征集范围覆盖三亚市行政区域,人才房仅限新建商品住房,保租房则包含新建商品住房及闲置的商业、办公、厂房、仓储、科研教育等多种类型房产,征集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4月13日。
公告明确了两类房源的具体条件,要求房源权属清晰、周边配套完善,人才房以备案价为参考上限,保租房可由企业结合自身情况合理报价,有意向企业需在规定时间内报送相关材料。
03兰州住房公积金自4月7日起延续并优化阶段性提取政策
近日,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延续执行阶段性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的通知》,明确自4月7日起延续执行阶段性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新政有效期至2027年4月6日。同时,甘肃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于4月1日实施住房公积金提取新政,新增支付二手住房首付款等提取情形,有效期一年。
本次调整主要涉及三个方面:一是提高“其他住房消费”提取额度至每人每年20000元;二是优化城镇老旧小区更新改造提取政策,最高提取额提升至50000元;三是优化购房提取政策,提取额提升至购房总价与税款之和。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通过取消部分限制,进一步提升政策灵活性和职工获得感。
甘肃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则在延续既有惠民政策基础上,新增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二手住房首付款等提取情形,并扩大购买自住住房提取范围、延长购买自住住房提取时限等14项惠民新举措,有效发挥住房公积金保障作用,进一步支持缴存人住房消费。
04海南:今日起缴存人子女购首套房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款
4月1日,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印发《关于开展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子女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的通知》,正式实施住房公积金支持子女购房新政。
根据通知,缴存人家庭在海南省无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含贴息贷款),其子女于2026年4月1日起在海南省购买家庭首套住房(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及二手自住住房)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款。
在具体操作层面,缴存人可按网签备案的购房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将公积金直接支付给开发企业或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已自筹资金支付的,公积金可转至申请人银行账户。提取时,应优先使用子女家庭账户余额,不足部分方可提取缴存人账户余额,且双方家庭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已支付的购房款。
05安徽扩大住房公积金提取范围 自4月1日起施行
近日,安徽省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分中心发布通知。
为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作用,更好满足缴存职工家庭住房及相关消费需求,促进住房公积金高质量发展,现就扩大住房公积金提取范围通知如下:
一、支持支付物业费提取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及其配偶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合肥市行政区域内自有住房物业费。
二、支持城市更新住房改造提取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合肥市城市更新住房改造项目中个人承担的费用。
三、支持购房缴纳契税提取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及其配偶,因购买合肥市行政区域内自住住房,自政策执行之日起缴纳契税的,可提取住房公积金。
四、支持缴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提取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及其配偶,因购买合肥市行政区域内自住住房,自政策执行之日起缴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可提取住房公积金。
五、扩大重大疾病提取住房公积金病种范围缴存职工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住院治疗重大疾病,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病种由原慢性肾衰竭、恶性肿瘤等9种扩大至35种。
本通知一、二、四项政策自2026年4月1日起施行,三、五项政策自2026年5月9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其中第四项政策自2026年4月1日起施行,2026年5月9日后可办理。
06深圳公积金新政今日起施行 调整后的个人缴存比例最高不超过12%
4月1日,新修订的《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正式施行。
据了解,新修订《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对2010年12月起施行的《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修订完善。
此次修订聚焦职工住房消费需求,从优化缴存比例、扩大群体覆盖和强化权益保障等方面推动政策提质增效。新规明确将个体经营者、自由职业者等灵活就业人员纳入公积金缴存使用范围,进一步扩大了制度覆盖面。
在服务细节方面,新规允许职工在单位缴存比例的基础上,自愿申请提高个人缴存比例,最高不超过12%,以获取更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在每个住房公积金年度内,职工可调整一次个人缴存比例,相关申请可通过单位专办员统一办理。
07呼和浩特优化公积金提取政策 新增物业、取暖、车位等提取业务
4月1日起,呼和浩特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优化调整提取政策,新增物业服务费、取暖费提取业务,并将于4月10日起支持购买、租赁车位车库提取。
自2026年4月1日起,呼和浩特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缴存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且在我市无自住住房、需租房居住的,市中心及各铁路服务部缴存职工租房提取额度从每年14000元上浮30%,调整为每年18200元;旗县服务部缴存职工提取额度从每年10000元上浮30%,调整为每年13000元。
对于多子女家庭、被认证为“英才兴蒙”工程一至六类高层次人才、呼和浩特市人才主管部门认定的一至六类高层次人才,以及18-35岁青年人,在呼和浩特市行政区域内无自住住房且租房自住的,租房提取额度上浮50%,市中心及各铁路服务部缴存职工每人每年可提取21000元,旗县服务部缴存职工每人每年可提取15000元。
08西藏发布公积金新政 商品房最高贷款额度提至180万元
4月1日,据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微信公众号消息,西藏公积金新政正式发布,政策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据介绍,此次政策对贷款额度进行了大幅调整。具体为,购买区内商品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由原标准提高至160万元;若购买符合《住宅项目规范》及西藏“好住宅”标准的新建商品住房,或竣工验收合格的现房,最高贷款额度直接升级为180万元。
通辽住房公积金优化提取政策 新增物业费取暖费等提取业务 4月2日,通辽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发布通知,自当日起实施6项公积金政策优化调整,进一步扩大提取范围,减轻缴存职工住房消费负担。
本次政策调整主要包括:一是扩大提取范围,新增物业费、取暖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契税等四类费用提取;二是商业贷款提前偿还部分本金时可申请提取公积金;三是偿还本地公积金贷款的提取范围扩大至借款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四是租房提取额度上调,市本级、科尔沁区每年最高可提2万元,各旗县市每年最高可提1.5万元。
此外,新政还取消了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的购房年限限制,并优化住房套数认定规则,按购房所在旗县进行认定。
09通辽住房公积金优化提取政策 新增物业费取暖费等提取业务
4月2日,通辽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发布通知,自当日起实施6项公积金政策优化调整,进一步扩大提取范围,减轻缴存职工住房消费负担。
本次政策调整主要包括:一是扩大提取范围,新增物业费、取暖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契税等四类费用提取;二是商业贷款提前偿还部分本金时可申请提取公积金;三是偿还本地公积金贷款的提取范围扩大至借款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四是租房提取额度上调,市本级、科尔沁区每年最高可提2万元,各旗县市每年最高可提1.5万元。
此外,新政还取消了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的购房年限限制,并优化住房套数认定规则,按购房所在旗县进行认定。
本周政策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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