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地方政策
(一)住房供应:郑州加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天津、广州要求收购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
1、郑州稳定楼市政策提出加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
4月10日,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发布《关于进一步稳定房地产市场的通知》,正式出台八条楼市新政,旨在进一步稳定房地产市场,促进住房消费。新政提出加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2026年分配1万套;完善配套公共服务,凭网签备案合同可享受子女划片入学;推行二手房“一房一码”制度,利用“郑好房”等平台强化房源核验赋码。
2、广州发文支持企业在产业园区建设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
4月14日,《广州市优化营商环境措施三十条(2026年)》正式发布。其中提到,健全人才服务体系。健全“租补购”一体的人才安居体系,鼓励符合条件的人才购买配售型保障性住房,支持企业在产业园区建设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
3、天津出台政策明确优先收购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等
4月30日,天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等11部门印发《关于优化本市房地产市场供给促进住房消费的通知》。其中提到:积极盘活存量商品房,各区因地制宜用足用好国家财政、金融等政策工具,优先收购符合条件的存量商品房用作配租型保障性住房、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安置房、宿舍、人才房等。鼓励住房租赁企业等经营主体多渠道筹集资金,依法收购存量商品房用作租赁住房。鼓励商业银行发放住房租赁团体购房贷款和住房租赁经营性贷款。支持住房租赁企业依法发行债券,专项用于收购存量商品房用作租赁住房。支持符合条件的租赁住房项目通过资产证券化、特许经营权交易等方式回收资金,扩大存量商品房收购规模,实现良性发展。支持租赁住房运营,经营主体收购存量商品房用作租赁住房,符合条件的可享受住房租赁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经认定对利用存量商品房转化为配租型保障性住房的,在原土地使用年限内不变更土地使用性质,不补缴土地价款,并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享受水电气热价格优惠政策。
4、广州鼓励国有企业以市场化方式收购二手住宅用作保障性住房等用途
(二)住房管理:昆明印发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三)住房支持:成都、北京海淀区针对人才出台保障性住房支持政策
1、成都正式实施人才优租行动实施细则
4月1日起,《成都市人才优租行动实施细则》正式实施。成都市市级A、B、C、D、E类人才,以及人才认定地为简阳市、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以下简称“县市新城”)的成都市市级F类人才,租住符合条件区域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可享受累计不超过36个月的规定面积、比例的租金补贴。 经认定的成都市市级A、B、C、D、E类人才,在成都市行政区域范围租住保障性租赁住房,分别按照规定面积租金总额的100%、100%、70%、50%、50%给予补贴。人才认定地在县市新城的成都市市级F类人才,在认定地租住保障性租赁住房,按照规定面积租金总额的50%给予补贴。租金补贴面积上限为50平方米。实际租住建筑面积不超过50平方米的,按实际面积计算补贴;超过50平方米的,按50平方米计算补贴。租金补贴累计发放期限不超过36个月。若本文件到期时,申请人累计享受补贴时长未满36个月,不再继续享受后续补贴。
2、北京海淀区发布政策给予人才保障性住房相关支持
二
总结
说明:2023年9月国务院印发的《关于规划建设保障性住房的指导意见》提出加大对保障性住房的政策支持,在城区人口超过300万的城市先行先试。本报告以此类城市为监测对象共35个,分别为北京、上海、广州、深圳、重庆、成都、天津、武汉、西安、杭州、南京、沈阳、青岛、济南、长沙、哈尔滨、郑州、昆明、大连、南宁、石家庄、厦门、太原、苏州、贵阳、合肥、乌鲁木齐、宁波、福州、长春、南昌、东莞、佛山、无锡、常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