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4月15日,贵州省民政厅与省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贵州省养老机构分类分级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进一步明晰养老机构类别属性,加强养老机构分类分级管理,健全养老服务体系,更好地满足老年人多样化、多层次的养老服务需求。
在属性分类方面,《办法》要求各地统筹考虑养老机构建设立项用途、资金构成、兜底保障需求及布局等因素,合理确定分类,健全完善分类价格机制。其中明确:兜底保障型养老机构,由政府规划建设用于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的机构,以及事业单位性质的养老机构,面向社会开放的床位费、护理费,由发改、民政部门综合核定;普惠支持型养老机构,由政府规划建设用于全体老年人普惠养老的机构,以及国家普惠养老城企联动项目支持建设、或获得政府一次性建设奖补的民办机构,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社会办普惠机构则通过指导价或参考区间加强引导;完全市场型养老机构,由政府规划建设用于发展养老产业或银发经济的机构,以及市场主体自主建设或通过市场化租赁等方式运营、不符合普惠支持型条件的机构,按市场化原则自主定价,并报行业主管部门备案。
在分级管理方面,《办法》根据建设规模和服务能力,将养老机构划分为市(州)级、县(区)级、乡镇(街道)级、村(社区)嵌入式四个层级,并明确各自功能定位。其中明确:市(州)级机构,兜底保障型主要收住县级无力照护的失能失智特困人员;普惠支持型主要收住辖区内失能失智老年人。两类机构均须设置失智照护专区,开展安宁疗护服务,发挥技术支持和示范引领作用。县(区)级机构,兜底保障型主要为失能半失能特困人员、经济困难老年人服务;普惠支持型主要为失能半失能老年人服务。依托县级机构建设综合养老服务管理平台。乡镇(街道)级机构,主要为半失能、自理及部分就近失能老年人服务,具备条件的可提质改造为区域养老服务中心。村(社区)嵌入式机构,就近提供照料护理、日间托养、短期入住及居家上门服务,发挥链接家庭与社会服务的桥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