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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发公积金新规:职工可自愿申请多缴,缴存比例最高12%

3月16日,深圳市人民政府正式印发《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对2010年12月实施的《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暂行办法》全面修订完善。新规聚焦职工住房消费需求,优化缴存机制、扩大覆盖范围、强化权益保障,将于2026年4月1日正式施行。


《管理办法》在缴存比例上实现重要优化。职工可在单位缴存比例基础上,自愿申请提高个人缴存比例,最高不超过12%,以此提升公积金贷款额度,增强住房消费能力。公积金年度为每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职工每年可调整一次个人缴存比例,由单位专办员统一办理,操作更加便捷灵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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