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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首宗现房销售地块来了,9.29开拍!


9月8日
泉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公告
9月29日丰泽区将出让4宗地块
其中2宗商住用地,2宗商服用地
地块总土地面积近200亩
分别位于丰泽区清源街道、
以及东海中央活力区

值得一提的是

丰2026-13号地块

明确要求现房销售制

项目需在完成竣工验收备案、

不动产首次登记后,方可申请现售备案


东海中央活力区


丰2025-7号

一、地块位置:东海中央活力区海丝大街北侧、后厝街南侧、经九路东侧、经十路西侧

二、土地面积:37645平方米(约合56.5亩)

三、土地用途及出让年限:居住—城镇住宅(二类城镇住宅)、城镇社区服务设施70年,商业服务业—商业(旅馆)、商务金融40年

四、规划经济技术指标:1.0<容积率≤2.5,建筑密度≤33%,绿地率≥27%,沿街办公酒店100米以下,住宅80米以下,同时应满足航空限高要求

五、起始价:49000万元

六、竞买保证金:9800万元



丰2026-13号

一、地块位置:东海中央活力区海丝大街北侧,经十一路东侧,经十二路西侧,后厝街南侧

二、土地面积:19674平方米(约29.5亩)

三、土地用途及出让年限:居住—城镇住宅(二类城镇住宅)、城镇社区服务设施70年,商业服务业—商业、商务金融40年

四、规划经济技术指标:1.0<容积率≤2.8,建筑密度≤34%,绿地率≥27%,沿街商业办公100米以下,住宅80米以下,同时应满足航空限高要求

五、起始价:34200万元

六、竞买保证金:6840万元

注意:根据房地产发展新模式基础性制度试点要求,丰2026-13号地块应实施项目公司制、主办银行制、现房销售制等3项制度,接受住建部门监管项目公司制要求项目开发公司须取得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注册资本不低于项目总投资的20%,依法独立行使法人权利、独立承担民事责任,项目交付前,严禁投资人抽调项目销售、融资资金,严禁抽逃出资、提前分红;主办银行制要求项目开发公司自主选定主办银行,由主办银行牵头发放房地产开发贷款,与项目开发公司共担风险、共享收益,项目资本金、开发贷、销售回款等资金统一归集至主办银行监管专户;现房销售制要求项目在完成竣工验收备案、不动产首次登记后,方可申请现售备案。


丰泽区清源街道


丰2026-2号地块

一、地块位置:丰泽区清源街道,老君大道北侧

二、土地面积:44680平方米(约合67亩)

三、土地用途及出让年限:商业服务业—商业40年

四、规划经济技术指标:容积率≤1.5,建筑密度≤35%,绿地率≥30%,建筑高度≤20米

五、起始价:21700万元

六、竞买保证金:4340万元

丰2026-3号地块

一、地块位置:丰泽区清源街道,老君大道北侧

二、土地面积:26128平方米(约合39.2亩)

三、土地用途及出让年限:商业服务业—商业40年

四、规划经济技术指标:容积率≤1.5,建筑密度≤35%,绿地率≥30%,建筑高度≤20米

五、起始价:13100万元

六、竞买保证金:2620万元


以下为公告详情
▼▼▼

泉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关于丰2026-2号等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

泉自然资告字〔2026〕22号


经泉州市人民政府批准,我局决定拍卖出让泉州市中心市区统管区4宗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宗地概况及相关要求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等要求


(二)相关要求说明

1.丰2025-7号地块、丰2026-13号地块竞买申请人须具有房地产开发资质。

2.丰2025-7号地块竞得人须按有关规范要求配套建设相应的公共配套服务设施,包括:社区管理服务站、居家养老服务点等设施[具体规划要求详见《泉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下达2025-47号储备用地规划条件的通知》(泉资规〔2026〕147号)],且上述公共配套服务设施应相对集中布置在交通便利、方便群众使用的地方,与项目主体建筑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否则住建部门不予核发预售证,建成后无偿将产权、使用权移交给政府指定的有权机构。

3.丰2026-13号地块竞得人须按有关规范要求配套建设相应的公共配套服务设施,包括:社区管理服务站、居家养老服务点等设施[具体规划要求详见《泉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下达2026-FZ04号储备用地规划条件的通知》(泉资规〔2026〕150号)],且上述公共配套服务设施应相对集中布置在交通便利、方便群众使用的地方,与项目主体建筑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建成后无偿将产权、使用权移交给政府指定的有权机构。

4.丰2025-7号地块酒店建筑楼面地价2427.1元/平方米,办公建筑楼面地价2730.7元/平方米,住宅建筑楼面地价7104元/平方米。最终成交地价若高于起拍总价,地价溢价部分计入住宅部分地价。

5.丰2026-2号地块建设内容为商业及相关配套设施;该地块商业建筑可分割销售、可分割转让。丰2026-3号地块建设内容为商业及相关配套设施;该地块商业建筑可分割销售、可分割转让。丰2025-7号地块建设内容为酒店、办公、住宅及配套设施,其中酒店约12000平方米,办公约28000平方米,其余为住宅及配套设施;该地块酒店建筑、办公建筑不可分割销售、不可分割转让,其中办公建筑可按栋分别确权登记,基本单元内建筑不可再进行分割。丰2026-13号地块建设内容为商业、办公、住宅及配套设施,其中商业、办公计容建筑面积不小于22600平方米,商业部分约5000平方米,其余为住宅及配套设施;该地块商业建筑、办公建筑可分割销售、可分割转让。

6.根据房地产发展新模式基础性制度试点要求,丰2026-13号地块应实施项目公司制、主办银行制、现房销售制等3项制度,接受住建部门监管。项目公司制要求项目开发公司须取得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注册资本不低于项目总投资的20%,依法独立行使法人权利、独立承担民事责任,项目交付前,严禁投资人抽调项目销售、融资资金,严禁抽逃出资、提前分红;主办银行制要求项目开发公司自主选定主办银行,由主办银行牵头发放房地产开发贷款,与项目开发公司共担风险、共享收益,项目资本金、开发贷、销售回款等资金统一归集至主办银行监管专户;现房销售制要求项目在完成竣工验收备案、不动产首次登记后,方可申请现售备案。

7.丰2025-7号、丰2026-13号地块不设住宅最高销售限价,由竞得企业根据市场情况自主定价,该项目商品房上市销售时,应执行国家及地方房地产有关政策,接受相关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8.丰2025-7号、丰2026-13号地块竞买人提交竞买申请书时应同时提交竞买保证金,以及如竞得该地块,所缴纳的土地出让金均属于自有资金且不属于股东违规提供的借款、转贷、担保或其他融资便利,不是直接或间接使用金融机构各类融资资金,不是使用房地产产业链上下游关联企业借款或预付款,不是使用其他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的借款,不是使用参与竞买企业控制的非房地产企业融资等事项的承诺书及《商品住宅用地竞买保证金/成交价款来源情况申报表》,并主动配合出让人及组织方进行资金审查。若竞买人资金来源未通过审查的,同意出让人或组织方取消竞买资格,已交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若竞买人已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则《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一并解除,已缴纳的土地出让价款不予退还。

9.按照《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4部门关于规范住宅小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管理的通知》(泉建规〔2023〕3号)要求,严格落实新建住宅小区固定车位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安装条件,预留安装条件时需将管线(含低压电缆、电缆分支箱、计量表箱)和桥架等供电设施建设到车位,以满足直接装表接电需求。根据《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泉政办〔2024〕17号)要求,严格新建居住项目规划审批管理,丰2025-7号、丰2026-13号地块应将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设施纳入项目配套。

10.丰2025-7号、丰2026-13号地块的装配式建筑应占新建建筑面积40%以上。

11.按照《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稳定发展若干意见(2018—2025年)的通知》(泉政文〔2018〕87号)要求,丰2025-7号、丰2026-13号地块的建筑单体质量要求达到泉州市优质工程及以上。

12.按照《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泉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加强新建商品住宅及商办类建筑建设管理的通知》(泉政办明传〔2021〕75号)要求,丰2025-7号、丰2026-13号地块开发建设应符合《新建商品住宅建设品质提升事项》。

二、竞买人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符合竞买申请人条件的,除欠缴土地出让金者、已在本市取得合法土地未按规定开发建设者,列入福建省恶意逃废债务失信行为人“黑名单”的企业和自然人、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包括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以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竞买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同一企业及其控股的各个公司,不得参与同一宗地的竞买。非住宅地块竞买申请人提交竞买申请书时,应同时提交竞买保证金,同时提交竞买保证金属于自有资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民间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不设保留价。

四、报名与实地踏勘

(一)拍卖地块的有关文件,可于2026年9月10日至2026年9月28日(工作日)到泉州市丰泽区海星街100号东海大厦A幢市政务服务中心4楼450室购买索取,电话:0595-22189025。

(二)竞买人须在2026年9月28日17时前(工作日)携带有效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或授权委托书、已交纳竞买保证金的凭证及其他相关要求材料等,到泉州市丰泽区海星街100号东海大厦A幢市政务服务中心4楼450室办理报名手续。电话:0595-22189025。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6年9月28日17时前(以泉州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收到款项的时间为准)。

经审查,竞买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泉州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将在报名结束后确认其竞买资格,发给《竞买资格确认书》。

(三)拍卖地块踏勘时间为2026年9月10日至9月11日。需由我局派员陪同实地踏勘的,请提前与我局联系,联系电话:0595-22769012。

五、拍卖时间与地点

拍卖时间:2026年9月29日9:00。

拍卖地点:泉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东海大厦)A幢442室(地址:泉州市丰泽区海星街100号)。

六、付款方式及期限

上述地块竞得人自竞得之日起30日内应缴交成交价总额50%的成交价款(竞买保证金转作受让地块的定金,抵作土地出让价款),余款自竞得之日起3个月内交清。

竞得人应当按时支付成交价款,不能按时支付成交价款的,自违约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1‰向出让人缴纳违约金。延期付款超过60日,经出让人催缴后仍未支付成交价款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并可请求违约赔偿,竞得人无权要求退还定金。

七、竞买人竞得土地后,拟以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应在竞买申请书中明确公司的出资构成、成立时间等内容,按合同约定时间交清成交价款。新成立的公司应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办理完成注册登记手续,由我局与新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

八、开工、竣工时间

上述地块竞得人应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1年内开工,并在开工后3年内竣工。

竞得人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日期或同意延建所另行约定日期开工建设但不超过一年的,每延期一日,应向出让人支付相当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总额1 ‰的违约金,出让人有权要求竞得人继续履约。

竞得人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日期或同意延建所另行约定日期竣工的,每延期一日,应向出让人支付相当于未竣工计容建筑面积对应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1 ‰的违约金。

竞得人造成土地闲置,按《闲置土地处置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九、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详见本次拍卖文件。

十、注意事项

竞买人须全面阅读有关拍卖文件后再提出申请,申请一经受理确认后,即视为竞买人对拍卖文件及地块现状无异议并全部接受,并对有关承诺承担法律责任。如有疑问可以在拍卖活动开始日以前以书面或口头方式向泉州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我局自然资源利用管理科咨询,咨询电话:0595-22189025、0595-22769012,传真:0595-22769915,网址:http://zyghj.quanzhou.gov.cn。

十一、我局对本《公告》有解释权。



泉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6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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