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策重点解读
2026年第36周(8月31日至9月6日),全国房地产市场政策继续呈现密集调整与深度推进的态势。从本周已发布和市场已明确预期的政策来看,政策主线仍围绕“稳需求、去库存、优供给、保交付、补保障”展开,并延续“因城施策”与“组合拳”并行的基本特征。中央层面与地方层面多个部门协同发力,一系列涉及住房销售制度、信贷管理、住房公积金、购房补贴、存量房盘活及城市更新的政策措施密集出台或进入实施阶段,旨在进一步稳定市场运行、释放合理住房需求、优化住房供给结构,并为房地产市场的长期健康发展构筑制度基础。
从政策发布的节奏与力度看,本周处于8月28日至31日政策集中发布之后的延续观察期,政策的发力重心已明显从单纯的短期需求刺激,转向“制度型工具+供给侧工具+金融工具”的组合应用。一方面,降低购房门槛、降低购房成本的既有政策工具继续深化落地,并在若干城市形成叠加效应;另一方面,围绕商品住房开发贷款、个人住房贷款、商业地产贷款、城市更新项目贷款和房地产信托业务推出的多项新规,标志着房地产金融管理进入更加系统化、精细化的阶段。与此同时,深圳于9月5日发布、9月6日起施行的房地产优化政策,使一线城市在“金九银十”前夕完成了新一轮集体政策调整,为传统销售旺季的需求释放提前布局。
政策速览
01. 四川发布住建“十五五”规划 谋划1.25万亿项目
近日,《四川省住房城乡建设事业高质量发展“十五五”规划》正式印发。规划提出到2030年“公园城市、安逸家园”建设取得重要进展,部署十大重点任务,谋划总投资约1.25万亿元的重大项目。
规划构建了“1项主要目标、20项具体指标、10项重点任务、1个完整项目库、5大保障措施”的体系结构,涵盖总体要求、优化现代化城市体系、高质量开展城市更新、提升城镇市政基础设施效能、建设宜居宜业美丽镇村、实现更高水平住有所居、推进建筑强省建设、增强城镇安全韧性、加强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推进住建全域数智化转型、提升城市精细治理效能、强化规划实施保障等12大方面内容。
在城市更新方面,四川已印发《四川省城市更新“十五五”规划》,明确七大重点任务。“十五五”期间将新开工改造城镇老旧小区8000个,加装和更新电梯2.7万部,改造城中村420个,建设改造城市地下管网5.9万公里,规划项目总投资近万亿元。
此外,四川还发布了“十五五”时期首批城市更新机会清单,涵盖1753个项目。
02.广州发布《住宅户型标准化图集(征求意见稿)》
9月2日,广州住建部门发布《住宅户型标准化图集(征求意见稿)》,为设计院和房企提供户型参考,并非强制性标准。
其中明确,参考图集中户型得房率介于73%-86%,主流区间在75-86%,飘窗面积占比被限制在10%以内,并取消收房后可砸墙改造的设备平台、花池。
此次征求意见稿是广州2025年以来收紧住宅赠送面积规则的系列动作之一。
2025年6月,广州已收紧住宅报建审查口径,将得房率限制在120%以内。
2025年7月,广州开出近年来首张“偷面积罚单”,罚款理由为开发商未经许可将装饰柱改建为结构柱以规避面积核算。
03.上海:新增供应商品住房2500万—2800万平方米
9月3日,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印发《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十五五”规划》,提出至2030年基本形成现代化超大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体系。
规划明确,加快完善住房供应体系,科学合理确定各区住房供应规模、空间布局和产品结构,新增供应商品住房2500万—2800万平方米。
同时,至2030年,新增供应保障性租赁住房25万—27万套(间),新增筹措供应新时代城市建设者管理者之家床位12万张以上。
规划还提出,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稳妥有序推进房地产开发、融资、销售等相关基础性制度建设,规范市场秩序,提升房地产服务业能级水平。
此外,加大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培育力度,健全房屋租赁分类监管体系,聚焦多种住房消费场景,扩大提取业务支持范围。
04. 广东拟允许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按新规划用途再开发低效用地
9月3日,东省自然资源厅就《关于加快推进低效用地再开发促进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措施提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自行改造。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前提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按新规划用途(商品住宅除外)实行低效用地再开发。
其中,保留集体性质的,依法办理使用集体建设用地手续;使用原有国有建设用地的,经批准可以协议方式办理相关用地手续,依规依约需要收回的除外;涉及征为国有建设用地且改造后用于工业用途的,可由政府依法实施土地征收后,协议出让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由其成立的全资子公司实施改造。
05. 广东推进低效用地再开发 有序推进政府收储改造
9月3日,省自然资源厅就《关于加快推进低效用地再开发促进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措施提到,有序推进政府收储改造。支持国有企业或相关单位通过政府采购方式参与政府收储土地的前期整理工作。严格落实“净地”供应要求,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或核发划拨决定书时,地块应具备动工开发所必需的基本条件。
支持市、县制定统一的土地前期整理补偿标准,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标准自行组织开展集体建设用地清租补偿、土地房屋收回、场地拆平等前期整理工作后,交由政府收储改造。
鼓励国有企业盘活利用存量土地。符合条件的国有企业存量土地可按规定纳入低效用地再开发范围,妥善处理历史遗留用地问题,依法依规采取自主、出租、转让、合作、资产调拨或划转、兼并重组、收回退出、引入第三方资金等多种方式改造开发。鼓励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参与盘活国有企业低效用地。
06. 广东拟探索土地置换 实施国有与集体建设用地置换
9月3日,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就《关于加快推进低效用地再开发促进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措施提到,探索实施土地置换。对实施区域统筹和成片开发涉及的边角地、夹心地、插花地等零星低效用地,国有建设用地之间、集体建设用地之间,可按照“面积相近或价值相当、双方自愿、凭证置换”原则,经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进行置换,不认定为交易行为,不涉及核缴相关税费。
置换地块需已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权属证书,无抵押、查封等权利限制情形,且至少一方已纳入低效用地数据库,价值差额部分可通过货币、物业等方式补齐。置换地块可凭置换方案及相关批复文件、置换协议等材料办理不动产登记,无需提交相关税费缴纳凭证。鼓励探索“先征收、再置换”等方式,实施国有建设用地与集体建设用地置换。
07. 广东拟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自行改造低效用地 商品住宅除外
9月3日,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就《关于加快推进低效用地再开发促进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措施提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自行改造。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前提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按新规划用途(商品住宅除外)实行低效用地再开发。
其中,保留集体性质的,依法办理使用集体建设用地手续;使用原有国有建设用地的,经批准可以协议方式办理相关用地手续,依规依约需要收回的除外;涉及征为国有建设用地且改造后用于工业用途的,可由政府依法实施土地征收后,协议出让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由其成立的全资子公司实施改造。
08.云南印发“十五五”城市更新行动规划
9月4日,云南省人民政府印发《云南省“十五五”城市更新行动规划》。规划提出,到2030年,城市更新体制机制、支持政策和管理制度不断完善,可持续城市更新模式基本形成,城市开发建设方式转型初见成效,城市生活空间更加宜居、承载能力更具韧性、文化特色更加彰显、建设治理更加智慧,城市更新行动取得重要进展。
到2035年,城市更新体制机制更加完善,城市结构优化、动能转换、品质提升、绿色转型、文脉赓续、治理增效取得明显成效,具有边疆民族地区特色的现代化人民城市基本建成。
09.武汉放宽首套自住房公积金偿还商贷提取频次 每月可提取一次
9月4日,武汉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联合多部门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我市房地产政策措施的通知》,放宽首套自住房使用公积金偿还个人住房商业贷款提取频次。
通知取消武汉市原“首套自住住房偿还个人住房商业贷款每12个月提取一次”的频次限制。
按新规,仅使用个人住房商业贷款的购房人,在正常还款6个月后即可办理提取,之后每月可提取一次,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个人住房商业贷款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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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由【克而瑞(北京)研究中心】分析师刘延群撰写,【克而瑞(北京)研究中心】深耕北京房地产行业二十余载,依托长期沉淀的海量行业数据库与标准化成熟研究体系,紧跟行业发展趋势、贴合多元客户研究需求,以克而瑞资深地产专家团队为核心动力,搭配行业领先的地产COWORK分析工具,形成 “资深专家+大数据+AI技术” 的协同研发模型;研究范围覆盖政策、土地、新房、二手房、长租、商办、康养、物业等全地产赛道;分析维度贯穿宏观经济、行业趋势、市场供求、城市发展、房企运营、产品客研、产品测评、品牌宣传等八大层面;形成形式包含热点快评、深度专题、周度 / 月度 / 季度 / 年度常规系列报告,提供完整、多层次的地产研究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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