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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周报:整体基调延续"因城施策、精准扶持"主线


政策重点解读 


上周(5月25日—5月31日)全国房地产政策覆盖中央两部委(住建部、发改委)及地方七个城市/区域(沈阳、西安、宝鸡、雄安、广州、成都、北京),共计9条核心政策。整体基调延续"因城施策、精准扶持"主线,从供给端、需求端、保障端三方协同发力。


上周政策呈现四大主线逻辑:① 公积金政策密集松绑(沈阳、西安、雄安、广州四地协同发力);② 租购并举立法提速(成都租赁条例上升为地方性法规、住建部公租房扩面);③ "好房子"建设升级(北京、沈阳得房率95%政策呼应);④ 公共服务"随人走"普惠化(发改委居住证互认、住建部公租房纳入未落户常住人口)。



政策速览


01、沈阳优化调整7项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


5 月 25 日,沈阳公布 7 项公积金优化新政,六项政策有效期至 2026 年 12 月 31 日,负债核减政策长期执行,不同业务分时段启动办理。新政支持家庭互助贷款,父母子女可共同申贷并合并核算额度,也能提取公积金付首付、还贷。购买高品质、高得房率新房,贷款额度最高可放宽至现行两倍。毛坯房可申请适居性改造贷款或提取资金,单人贷款上限 30 万元、双人 50 万元;居家适老适幼改造,每户最高可提取 1 万元。购房后一年内,可提取公积金抵扣实际缴纳契税。同时调整家庭负债核算规则,职工可自愿补缴过往时段公积金。


02、西安与青海8市州实现公积金互认互贷 即日起执行


5月25日,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通知,与青海省各城市开展住房公积金互认互贷业务。


根据通知,青海省各城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在西安购买自住住房,可向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公积金贷款,享有与西安本地缴存职工同等贷款权益。贷款办理的具体资料以现行政策要求为准。


此次覆盖的青海省城市包括西宁市、海东市、海北州、海南州、海西州、黄南州、果洛州和玉树州等8个市州。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根据公开资料整理,目前西安已与17个城市实现公积金互认互贷。


03、宝鸡市物业管理协会发倡议:规范商品房交付服务与收费


5月25日,宝鸡市物业管理协会发布倡议书,规范商品房交付环节物业服务企业的服务与收费行为,维护购房人合法权益。


倡议书以宝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三部门《关于规范全市商品房交付中物业服务收费有关事宜的通知》为依据,明确商品房交付法定责任主体为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接受委托办理交付时需签订书面委托协议并告知购房人。


倡议同时提出,严禁将预交物业费等作为交房前置条件,严禁强制捆绑收费;物业需依法参与物业承接查验,复验不合格不得承接项目。


04、雄安新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提高至80万 多子女家庭再上浮20万


5月25日,雄安新区发布公积金新政,聚焦支持住房消费、服务北京疏解人员,涵盖提取、贷款两大维度,政策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提取方面,新区租房提取额度上调:未备案租房年最高提取1.7万元,备案租房年最高2.5万元。职工购房可5年内提取公积金支付契税、维修资金;租房、购房群体可年度提取公积金抵扣物业费、供暖费。新增购房代际互助政策,职工父母可在购房一年内提取公积金,全款购房提取总额不超房款,贷款购房不超首付款。


贷款方面,新区公积金贷款基础额度提至80万元,北京疏解单位职工提至120万元。多子女家庭、持雄才卡家庭贷款各上浮20万元,购买绿色建筑等房源上浮10万元,多项叠加普通家庭最高100万元、疏解职工最高140万元。同时优化套数认定,结清异地公积金贷款、新区无房可按首套执行,离婚一年内职工信贷政策不限。


05、广州公积金“商转公”可贷额度计算比例由原来的70%提升至80%


5月26日,广州市召开《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系列配套文件新闻发布会。


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党组书记、主任冯卫在会上解读了最新修订的“商转公”政策。


冯卫表示,此次政策调整系统性扩大受益面,降低转贷门槛。原规定仅限公积金受托银行的商业贷款可申请转为公积金贷款,现修订后,符合条件的非受托银行商业贷款也可纳入申请范围。


同时,“商转公”可贷额度计算比例由原来的70%提升至80%,进一步加大对存量商业贷款的支持力度,切实减轻缴存人的贷款利息负担。


06、广州商转公新政放宽限制 支持首套及二套改善型住房


5月26日,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印发《广州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实施办法》,自即日起实施。新规取消“贷款房屋是申请人家庭在本市唯一住房”的要求,并放宽公积金贷款使用次数限制,允许“未使用过或只使用过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人办理商转公业务。


政策同时扩大商业贷款银行范围,不再限定原商贷银行须为公积金受托银行,非受托银行的商业贷款也可申请转为纯公积金贷款。对于额度不足的情况,允许转为组合贷款。此外,公积金缴存时限由60个月缩短至36个月,原商业贷款放款年限要求由3年以上降至2年以上。


根据公开资料整理,本次修订还提升商转公可贷额度比例至80%,并将申请人群扩展至粤港澳大湾区及广州都市圈城市正常缴存公积金的职工,进一步扩大政策受益面。


07、住建部:推动更多城市将未落户常住人口家庭纳入公租房保障


5月26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介绍《关于推行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实施意见》有关情况。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房保障司司长徐亮在会上表示,将推动更多城市把稳定就业居住的未落户常住人口家庭纳入公租房保障范围,提升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


徐亮指出,解决好住房问题,让未落户常住人口进得来、留得下、住得安、能成业,是践行人民城市理念的内在要求。下一步,将采取实物保障、货币补贴等多种方式,在合理轮候期内对符合条件的家庭予以保障。


据悉,目前约四分之三的基本公共服务项目持居住证的未落户常住人口都可享有。


08、发改委:推广居住证互通互认、常住年限或常住积分转换等经验,保障流动人口连续享有基本公共服务


5 月 26 日,国新办举行政策吹风会,解读《关于推行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实施意见》。新政聚焦实现公共服务 “随人走”,推出四项举措。


一是依托居住证及居住年限互认,流动人口跨城流动时,原有居住年限可折算累计,保障公共服务连续享受。二是依托数据共享,推进公共服务事项省内、跨省通办,简化流程,方便群众办理子女入学、社保转移等业务。三是强化区域协作,推动城市群、都市圈共建共享教育、医疗资源,促进优质资源均衡布局。四是优化公共服务设施布局,结合人口流动趋势调配资金与人力,补齐教育、医疗、养老、托育等领域短板,提升服务供给能力。


整套政策旨在解决流动人口、新市民异地享受公共服务的难题,助力人口更好融入城市。


09、成都市住房租赁条例获表决通过 8月1日起正式施行


5月27日,《成都市住房租赁条例》经四川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批准,将于2026年8月1日起施行。


据介绍,该条例适用于本市城镇国有土地上住房租赁活动及其监督管理,直管公有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等特定住房及民宿类短租经营活动不适用本条例。


条例聚焦群租房、虚假房源等痛点,对出租住房标准、合同备案、租赁双方义务、市场主体管理等全流程作出细化规定,明确禁止隔断出租、按床位出租,实行免费便捷备案,依托智慧蓉城搭建统一管理服务平台,实现全链条闭环监管。


10、北京:大力推进“好房子”建设


5月28日,《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正式对外发布,提出大力推进“好房子”建设,构建符合首都特点的房地产发展新模式。


根据公开资料整理,该实施意见明确到2030年国际一流的和谐宜居之都建设取得显著成效,到2035年初步建成。“十四五”期间累计建设筹集各类保障性住房67万余套(间)。


此外,北京将开展“适居行动”,增加“一张床、一间房”产品供给,改善城市运行服务保障人员居住条件,稳步推进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




THE END


特别提醒:

1、上述研究成果由克而瑞北京分析师刘延群,通过人机协作综合使用克而瑞·决策专家的AI问数、AI问知、AI文章和数据分析等功能撰写完成。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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