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而瑞好房点评网 陕西省汉中市某小区物业合同到期后,因业委会未能及时续聘或选聘新物业,原物业公司继续提供服务。业主李某以无合同期为由拒缴物业费,被物业公司诉至法院。法院依据《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八条认定双方形成不定期物业服务关系,原合同继续有效,业主应缴纳物业费。最终判决李某支付拖欠的物业费及相关费用共4081元,滞纳金不予支持。法官提醒,合同到期后物业继续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无书面合同”为由拒缴费用,可通过正当途径维权。业委会应及时推进续聘或选聘程序,避免管理真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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