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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保障类住房政策汇编(2026年9月)


《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指出,优化保障性住房供给,满足城镇工薪群体和各类困难家庭基本住房需求。2025年12月召开的全国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也明确,优化保障性住房供给,对城镇低保住房困难家庭兜底保障,因城施策、因地制宜满足新市民、青年人、城镇工薪群体等各类困难群众基本住房需求。可见,后续保障类住房政策在供应方面将从规模导向转为优化和精准实施。近年来,保障性住房建设已成为完善住房制度的重要内容,中央和地方政府也不断出台相关支持类政策予以推进,并取得了积极成效。我们通过对中央和地方保障类住房相关政策进行跟踪,了解行业重要动态,从而系统地把握行业发展趋势,为行业相关参与主体提供专业参考。本报告所指保障类住房涵盖配租型和配售型两种保障性住房,其中配租型包括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配售型保障性住房,按保本微利原则配售。
本月摘要:
9月,中央层面,住建部提出完善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扩大公积金制度覆盖面;地方层面,从供应端看,上海“十五五”住建规划提出新增供应保障性租赁住房25万—27万套(间),厦门“十五五”将新增筹集不少于5000套(间)保障性租赁住房,佛山禅城区公开征集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从管理端看,杭州出台保障性住房配售基准价格管理实施办法,哈尔滨就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征求意见,武汉公积金政策明确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直付;从支持端看,北京海淀区每年至少推出2000套青年公寓,上海静安区启动新就业青年安居服务,上海印发加快建设青年发展型城市若干措施。


一、中央政策:住建部完善租购并举住房制度


9月18日,在国新办举行的住房城乡建设高质量发展新闻发布会上,住房城乡建设部提出,完善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加快构建住房保障和市场两个体系。住房保障将坚持配租型与配售型、实物保障与租赁补贴相结合,按照以需定建、以需定购原则,推动地级以上城市和有条件的县城完善住房保障轮候库,逐步解决新市民、青年人及住房困难工薪群体的住房问题;公积金方面,住建部将扩大制度覆盖面,支持个体工商户、非全日制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提取情形由6种增至9种,包含装修自住住房、支付物业费,支持租房、购房、修房、养房,推进缴存记录互信互认和数字化服务。


二、地方政策


(一)住房供应:上海、厦门“十五五”规划明确保障性租赁住房目标,佛山禅城公开征集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

1、上海“十五五”住建规划明确至2030年新增供应保障性租赁住房25万—27万套(间)

9月3日,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印发《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十五五”规划》,提出至2030年基本形成现代化超大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体系。其中至2030年,新增供应保障性租赁住房25万—27万套(间),新增筹措供应新时代城市建设者管理者之家床位12万张以上。加大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培育力度,健全房屋租赁分类监管体系。

2、厦门“十五五”将新增筹集不少于5000套(间)保障性租赁住房

9月22日,厦门市住房和建设局召开《厦门市“十五五”住建事业发展专项规划》政策推介新闻发布会,解读规划内容并介绍相关工作推进情况。《规划》积极适应人口变化趋势,持续优化“住厦来”住房保障品牌体系,不断丰富“一张床、一间屋、一套房”。据介绍,“十五五”期间将新增筹集不少于5000套(间)保障性租赁住房,努力实现城镇住房保障受益覆盖率达10%。

3、佛山禅城面向全区公开征集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

9月23日,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公开征集禅城区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的公告,面向全区公开征集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征集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27年9月30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企事业单位、园区企业、住房租赁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等各类主体均可参与。征集原则:纳入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的房屋,建筑面积以不超过70平方米的小户型为主,存量纳管项目可适当放宽面积和规模要求。征集项目类型包括居住存量房屋(既有闲置住房、人才公寓、长租公寓、服务型公寓、产业园区配套宿舍等)、非居住存量房屋(闲置和低效利用的商业办公、旅馆、厂房、仓储等,在符合规划原则、权属不变、满足安全要求、尊重群众意愿的前提下可按规定改建为保障性租赁住房)以及新建房屋(可利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企事业单位自有土地、产业园区配套用地建设)。其中产业园区配套用地建设项目,经区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可将配套建设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的用地面积占项目总用地面积的比例上限由7%提高到15%,建筑面积占比上限相应提高,提高部分主要用于建设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

(二)住房管理:杭州出台保障性住房配售基准价格管理实施办法,哈尔滨就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征求意见

1、杭州保障性住房配售基准价格管理实施办法出台

9月1日,杭州市发改委等三部门印发实施办法,适用于上城区、拱墅区、西湖区、高新区(滨江),明确配售基准价格按保本微利原则制定,由划拨土地统筹成本、建安成本、财务成本、综合利润及税费构成,建立“划拨土地统筹成本”资金池确保可持续发展。

2、哈尔滨市住建局发布《哈尔滨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9月12日,哈尔滨市住建局发布《哈尔滨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明确配售型保障房由政府统筹规划、提供土地财税金融支持,通过新建、收购或转化盘活等方式筹集,面向符合条件家庭封闭配售,购买家庭取得不动产权证未满五年的原则上不得申请回购。配售型保障性住房保障对象为本市住房困难工薪收入、引进人才、来哈留哈学生、外来务工人员等群体,并根据供给能力进行动态调整,逐步将范围扩大到整个工薪收入群体。申请家庭成员在哈尔滨市道里区、南岗区、香坊区、道外区、平房区、松北区等6区内无自有住房或人均自有住房建筑面积不足35平方米;主申请人具有哈尔滨市9区常住居民户口或单位公共户口,非9区户口的需在9区缴纳社会养老保险,或已签订在9区工作的劳动(聘用)合同、服务协议三个月以上并在有效期内。

3、武汉公积金政策明确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直付

9月15日,武汉市就《武汉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公开征求意见,反馈截至9月24日。征求意见稿明确,无房职工租房提取不限次数,单身职工每年限额1.8万元、已婚职工及配偶合计3.6万元,经认定的在汉人才按相应限额的3倍执行;租住合作平台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可按月办理公积金租金直付,但同一自然年度不得与年度租房提取同时办理。纳入城市更新改造项目的住房,可按实际出资提取本人、配偶、父母及子女公积金;拟增加的装修和物业费提取仅适用于自住住房。

(三)住房支持:北京海淀区每年至少推出2000套青年公寓,上海静安区启动新就业青年安居服务

1、北京海淀区每年至少推出2000套青年公寓

9月2日,北京市海淀区在首都开局起步“十五五”系列主题新闻发布会上发布,将加快推进人才公寓建设,每年推出不少于2000套可“拎包入住”的青年公寓,并提供最长6年的租金梯度优惠;同时面向重点产业应届毕业生发放每月最高1500元、最长2年的租房补贴,创业人才可享每月最高3000元、最长2年的安居补贴。

2、上海静安区新就业青年安居服务启动

9月3日,上海市静安区启动新就业青年安居服务。符合条件的35周岁以下青年,可申请保障性租赁住房及最长2年的租金补贴。首年补贴标准为:外环以内按备案租金40%补贴、最高2500元/月;外环至郊环间按50%补贴、最高2000元/月;郊环以外按60%补贴、最高1500元/月。第二年补贴额度按首年标准的50%执行。

3、上海印发《加快建设青年发展型城市的若干措施》

9月5日,上海市委办公厅、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加快建设青年发展型城市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其中提出健全青年安居服务体系。优化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布局,在青年就业集中区域和轨道交通周边、产业园区等重点区域增加优质房源。发挥政策撬动作用,鼓励更多用人单位以租房补贴、合作运营人才公寓等形式,帮助青年减轻住房压力。推进青年驿站提质扩容,逐步将房源规模扩大至5000间以上。


二、总结


2026年9月,中央层面,住建部提出完善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加快构建住房保障和市场两个体系,扩大公积金制度覆盖面;地方层面,从供应端看,上海“十五五”住建规划提出新增供应保障性租赁住房25万—27万套(间),厦门“十五五”将新增筹集不少于5000套(间)保障性租赁住房,佛山禅城区公开征集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从管理端看,杭州出台保障性住房配售基准价格管理实施办法,哈尔滨就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征求意见,武汉就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征求意见明确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直付;从支持端看,北京海淀区每年至少推出2000套青年公寓,上海静安区启动新就业青年安居服务,上海印发加快建设青年发展型城市若干措施。总体而言,本月政策呈现中央深化住房公积金制度改革完善租购并举制度、地方“十五五”住建规划密集出台明确保租房供应方向、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管理制度体系持续完善、青年安居保障成为地方政策支持重点的特点。

说明:2023年9月国务院印发的《关于规划建设保障性住房的指导意见》提出加大对保障性住房的政策支持,在城区人口超过300万的城市先行先试。本报告以此类城市为监测对象共35个,分别为北京、上海、广州、深圳、重庆、成都、天津、武汉、西安、杭州、南京、沈阳、青岛、济南、长沙、哈尔滨、郑州、昆明、大连、南宁、石家庄、厦门、太原、苏州、贵阳、合肥、乌鲁木齐、宁波、福州、长春、南昌、东莞、佛山、无锡、常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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