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烨星集团:相关董事已完成任职资格培训

兹提述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于2026年3月12日刊发的纪律行动声明,内容有关联交所就烨星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及于该声明提述的本公司两名执行董事吴国卿女士及赵伟豪先生违反《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而采取的纪律行动。

诚如该声明所述,联交所已指令相关董事须完成24小时有关监管及法律议题以及《上市规则》合规事宜的培训,当中包括以下内容:(i)董事职责;(ii)《企业管治守则》;及(iii)《上市规则》第十三、十四及十四A章的规定。

本公司确认,所有相关董事均已完成所需培训,并已完全遵守该声明所述的培训要求。本公司已向联交所提供完全遵守联交所指令的书面证明,确认所有相关董事已完成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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