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北京扬建京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新增一项行政处罚,罚款3万元。
处罚信息显示,位于丰台区南苑街道的北京市丰台区城乡一体化槐房村和新宫村旧村改造项目NY-030(南区)-02地块R2二类居住用地项目(1#住宅楼等22项),建设单位是北京兆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监理单位是福州诺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北京扬建京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是施工单位。
北京扬建京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施工中存在以下问题:
1.该工程16#地下车库西侧汽车坡道西侧基坑临边、东侧结构墙体临边无安全防护措施,不符合《建筑与市政施工现场安全卫生与职业健康通用规范》(GB55034-2022)第3.2.3条的要求;
2.该工程6#住宅楼搭设的落地式双排脚手架搭设至4层,北侧仅在2层、3层各设置1处连墙点,连墙点竖向间距超过3步、水平间距超过3跨,不符合《施工脚手架通用规范》(GB55023-2022)第4.4.6条第2项的要求;
3.该工程6#住宅楼搭设的落地式双排脚手架作业层脚手板未满铺、未固定,作业层边缘与结构外表面的距离约为300mm,大于150mm,未采取防护措施,不符合《施工脚手架通用规范》(GB55023-2022)第4.4.4条第1项的要求;
4.该工程6#住宅楼搭设的落地式双排脚手架作业层外边缘未设置挡脚板,不符合《施工脚手架通用规范》(GB55023-2022)第4.4.4条第4项的要求;
5.该工程6#住宅楼搭设的落地式双排脚手架作业层外侧未采用安全网封闭,不符合《施工脚手架通用规范》(GB55023-2022)第4.4.4条第7项的要求;
6.该工程6#住宅楼搭设的5层至6层悬挑脚手架,作业层边缘与结构外表面的距离约为400mm,大于150mm,未采取防护措施,不符合《施工脚手架通用规范》(GB55023-2022)第4.4.4条第1项的要求;
7.该工程6#住宅楼4层开关箱使用的线缆沿地面明敷设,未采取保护措施,不符合《建筑与市政施工现场安全卫生与职业健康通用规范》(GB55034-2022)第3.10.3条第1项的要求。
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7条建筑业安全作业标准,均为强制性条文,造成事故隐患。你单位在施工中未严格按照建筑业安全作业标准进行施工,造成事故隐患。在调查过程中未发现有适用减轻、从轻或从重的违法情节。
依据《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及《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C1667000A030,罚款3万元。
据查询,该项目为建发金茂联合开发的观宸二期。
两家房企于2025年6月24日底价摘得北京市丰台区城乡一体化槐房村和新宫村旧村改造项目NY-030(南区)-02地块R2二类居住用地。地块建设用地面积2.59万㎡,规划建筑面积5.18万㎡,住宅容积率2.0,成交金额20.8亿元经营楼面价40159/㎡。
目前项目去化率为35.44%,剩余房源255套,已网签房源140套,网签均价7.44w/m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