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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6月5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修订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这是该条例自1999年颁布以来的第三次修订,也是近七年来最具突破性的一次调整。
截至2024年末,全国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已超过10.9万亿元。此次修订的核心思路,是让住房公积金从一项主要服务于“买房”的制度,转向全生命周期、广覆盖、高效率的住房金融支持体系——从服务“买房”转向“住得好”,从面向“单位人”转向覆盖“社会人”。
此前,多地试点公积金可缴纳物业费,这项新政能否有效破解欠费难题、拉高物业费收缴率?它会减轻业主缴费压力、减少恶意拖欠行为吗?受提取规则、额度限制以及大众认知等因素影响,各地提升效果是否会出现明显差距?这项举措又能否从根本上改善行业收费现状?

政策核心变化
变化一:用途拓展——从“购房”延伸至“全生命周期”
这是本次修订最受关注的突破。以往,公积金主要用于“买房”这一关键节点。新条例明确将其用途从“购房”“租房”拓展到“修房”“养房”,旨在满足存量房时代居民对住房品质提升的需求。
提取情形数量由6种扩展至9种,新增的核心情形包括:

同时,公积金增值收益的使用范围也从主要用于支持廉租房建设,拓展至支持公共租赁住房以及房屋全生命周期安全管理(如房屋体检、维修等),更符合存量更新时代的需求。
变化二:群体扩大——从“单位人”覆盖到“社会人”
以往,公积金被视为“体制内”或“稳定工作”的福利,约2亿灵活就业人员(外卖员、网约车司机、自由职业者等)长期被排除在外。此次修订打破了就业形式的壁垒。
以往政策:强制要求“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
修订变化:明确个体工商户、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自愿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
实施路径:具体办法由设区城市人民政府制定,保障灵活性,避免“一刀切”。
这是对“十五五”规划纲要中“支持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落地,标志着公积金制度从面向“单位人”向覆盖“社会人”的普惠性转变。
变化三:资金流转——从“异地壁垒”转向“全国互认”
针对人口跨区域流动频繁,而公积金“带不走”“难通用”的痛点,新条例着重强调数字化与跨区域协同:
审批时限提速:公积金中心批准贷款的时限由现行的15日缩短至10日内。
打破地域限制:明确提出加强数字化能力建设,推动住房公积金互认互贷,健全异地协同机制,使跨城市工作、异地购房使用公积金更加便捷。
纠纷化解:要求城市政府建立多元化的公积金纠纷化解机制,解决单位与职工之间的缴存争议。
变化四:风险管控——从“宽松”转向“严监管、重处罚”
在放宽使用渠道的同时,为了防止资金被滥用,新条例增设了严厉的处罚条款,这是以往较为欠缺的:

此外,装修提取设置了“一定额度”上限,防止因资金“放水”冲击部分城市的公积金流动性安全,体现了“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平衡原则。


针对新增两项提取情形的重点分析
(一)装修自住住房可提取
本次修订新增“装修自住住房不超过一定额度”的提取情形,精准回应了缴存人在住房持有阶段对居住品质提升的实际需求。
额度控制说明:装修提取设置“一定额度”上限,既允许缴存人提取公积金进行装修,又防止因资金大量流出冲击部分城市的公积金流动性安全,体现了“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平衡原则。
实际操作提示:即使国家条例正式出台,“不超过一定额度”中的“一定额度”将由各地具体规定,预计各地将根据房价水平、公积金资金池状况等因素制定差异化标准。
据统计,目前已有多个省份和城市先行试点或已明确支持装修提取公积金政策。

以上为目前部分公开报道的先行城市。随着国家条例正式出台,预计更多城市将陆续跟进。
(二)支付物业费可提取
此次修订新增“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的提取情形,将公积金用途延伸至日常住房持有成本。这是一项影响面广、与缴存人日常住房消费密切相关的政策扩容。

此外,内蒙古、甘肃等省份多个城市还支持提取公积金缴纳年度取暖费,进一步拓展了公积金在居住消费领域的覆盖范围。

本次修订释放的三个政策信号
本次《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修订征求意见稿)》的发布,释放了三个明确的政策信号:
信号一:适应房地产市场新形势。 当前,中国楼市已从“增量扩张”转向“存量提质”的新阶段,政策重点也随之从“买到房”转向“住得好”。此次修订正是对这一趋势的主动回应,通过扩展公积金使用场景,支持缴存人提升居住品质。
信号二:普惠性与公平性。 修订打破了传统的就业身份歧视,将个体工商户、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纳入自愿缴存范围,让约2亿灵活就业人员也能享受政策金融支持,标志着公积金制度从面向“单位人”向覆盖“社会人”的普惠性转变。
信号三:激活存量资金。 政策允许公积金提取用于装修、交物业费等住房消费场景,能够有效唤醒这笔沉睡资金,直接拉动住房后市场的消费,实现稳市场和惠民生的双重赋能。
总体而言,此次修订体现了“放宽使用与严格监管并行”的原则,在扩大公积金覆盖面和灵活性的同时,通过增设骗提骗贷罚则、设置额度上限等方式,守住资金安全底线,真正实现“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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