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0日,泉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布一则补充公告,因丰2026-13号地块内可能存在权属争议,决定终止该地块拍卖出让活动,引发房地产行业广泛关注。这并非一次普通的土拍调整:就在前一天(9月9日),该地块刚作为泉州“8·28新政”后首宗明确实行“现房销售”的住宅用地正式挂牌,从挂牌到终止仅隔24小时。
该地块位于泉州市东海中央活力区海丝大街北侧,土地面积约29.5亩(约1.97万平方米),容积率不大于2.8,起始价3.42亿元,楼面价约6208元/平方米。按原计划,它是泉州落实“8·28新政”的重要试点,明确要求实施“项目公司制、主办银行制、现房销售制”三项基础制度。同时,原定于9月29日的其他地块报名截止时间顺延至9月29日17时,拍卖时间调整为9月30日。
深度解析:泉州模式的“三重约束”
虽然地块最终未成交,但其原本设定的出让条件,为我们理解泉州乃至福建地区的现房销售试点提供了极佳的观察样本。与厦门近期挂出的现房销售地块相比,泉州的方案显得更为系统和细致。
1. 项目公司制:独立运作,资金隔离
根据出让要求,开发企业须成立独立的项目公司,注册资本不低于项目总投资的20%。更为关键的是,在项目交付前,严禁投资人抽调销售或融资资金,严禁抽逃出资和提前分红。这一规定旨在确保项目资金专款专用,从源头上保障项目建设资金的稳定性。
2. 主办银行制:全程监管,风险共担
项目需自主选定主办银行,由银行牵头发放开发贷款,并将项目资本金、开发贷及销售回款统一归集至监管专户。这种“闭环管理”模式,让银行从单纯的资方转变为风险共担者,进一步强化了资金使用的规范性与安全性。
3. 现房销售制:所见即所得,品质优先
这是最核心的变化。商品住房必须在完成竣工验收备案并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后,方可申请现售备案。这意味着房企的资金回笼周期将相应延长,对企业的现金流管理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同时也倒逼房企更加注重产品品质与建设进度。
厦门率先落子:福建现房销售“第一枪”
将视线转向厦门,福建现房销售试点率先在岛内核心区落地。9月3日,厦门挂出湖里区2026P13地块,明确要求现房销售,打响福建现房销售第一枪。该地块为岛内低密优质宅地,容积率仅1.2,起拍楼面价约5.81万元/平方米,将于9月24日出让。
按照出让要求,该地块商品住房须在完成竣工验收并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后,方可实施现售,真正实现“所见即所得”。厦门选择市场承接能力强、易于实现现房条件的优质地块先行试点,意在通过“示范落地”稳定市场预期,也为后续现房销售探索提供参照。
9月9日,泉州紧随其后,挂牌一宗现房销售宅地,并把项目公司制、主办银行制与现房销售制一并纳入出让条件。但次日,该地块便因权属争议终止出让。
未来展望:审慎中的前行
对于房企而言,泉州此次地块的终止出让是一个重要的提醒。在“8·28新政”背景下,参与现房销售地块的竞买,不再仅仅是比拼地价,更是比拼资金实力、开发周期承受能力和项目运营能力。
短期内,由于现房销售会推迟房源入市时间,局部区域可能会出现阶段性的供应节奏调整。但鉴于目前试点仅针对个别优质地块,且采取审慎推进的态度,预计对全市供求关系的整体影响有限且可控。
对于购房者来说,这或许意味着未来买到“放心房”的概率大大增加;而对于行业来说,一场关于产品力、资金力和运营力的全面提升,正在有序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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