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排水管网雨污分流改造工程违法发包,中国建筑第四工程局被罚104.57万元

据信用中国,中国建筑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近期新增一项行政处罚信息,处罚金额104.574017万元,违法事实显示,中国建筑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涉嫌在云浮市城区排水管网雨污分流改造工程将工程违法发包。


违法行为类型信息显示,

1.《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建市规〔2019〕1号)第十二条第(三)项"施工总承包单位将施工总承包合同范围内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的,钢结构工程除外;"的规定。

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十八条第二款"本条例所称违法分包,是指下列行为:(三)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的。"的规定。

3.《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九条"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的规定。

4.《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三款"施工单位不得转包或者违法分包工程。"的规定。

处罚依据信息显示,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一款"违反本条例规定,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对勘察、设计单位处合同约定的勘察费、设计费百分之二十五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对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零点五以上百分之一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更多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