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龙地产公告称,梁慧欣女士已辞任公司联席公司秘书;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3.05条所规定的本公司之授权代表;上市规则第19.05(2)条及香港法例第622章公司条例第16部所规定代表本公司在香港接受送达的法律程序文件及通知书的本公司之授权代表,自2026年6月30日起生效。
梁女士确认彼与董事会并无意见分歧,亦无有关其辞任上述职位之事宜需提请本公司股东及联交所垂注。
宝龙地产公告称,梁慧欣女士已辞任公司联席公司秘书;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3.05条所规定的本公司之授权代表;上市规则第19.05(2)条及香港法例第622章公司条例第16部所规定代表本公司在香港接受送达的法律程序文件及通知书的本公司之授权代表,自2026年6月30日起生效。
梁女士确认彼与董事会并无意见分歧,亦无有关其辞任上述职位之事宜需提请本公司股东及联交所垂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