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渝置地公告称,于2026年3月25日,本公司就有关可供本公司作为借款人提取的一笔合共12.5亿港元的有期贷款与若干财务机构作为贷款人订立贷款协议,于提款日期起计为期36个月。
根据贷款协议,除若干特定情况外,如张先生(i)并非或不再(直接或间接)为本公司的单一最大股东;(ii)没有或停止(直接或间接)实益持有本公司35%或以上的已发行股本(不包括该已发行股本中任何在分派利润或资本时无权分享超过某一指定金额的部分);或(iii)没有或停止拥有本公司的控制权,将构成其中一项违约事件。倘违约事件发生时及期后并持续,(i)每个贷款人于贷款协议下的每项可用承诺可即时予以取消及信贷额度应立即停止供进一步使用,或(ii)贷款人在贷款协议下任何承诺的任何部分将可即时予以取消,及贷款人在贷款协议下的有关承诺应即时相应减少,及/或(iii)全部或部分借款连同应计利息,以及按贷款协议及其他附属财务文件所有应计或未偿还的其他款项可被改为即时到期及应付,及/或(iv)全部或部分借款可被即时改为应要求偿还,及/或(v)根据贷款协议及其他附属财务文件指定的担保代理人的任何或所有权利、补救、权力或酌情权均可行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