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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发展:持股5%以上股东所持部分股份被司法执行被动减持

衢州发展公告称,在本次被动减持前,浙江新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526,444,92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6.19%;新湖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2,384,017,066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8.02%。

新湖集团因合同纠纷被申请执行,司法强制卖出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票22,256,42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0.26%,构成被动减持(详见公司公告:2026-003)。截至2026年3月23日,上述股份已完成司法处置,处置完成后新湖集团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504,188,5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5.93%;新湖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2,361,760,646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7.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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