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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公积金新政:自住房装修提取上限20万元

9月20日,济南住房公积金中心发布《济南住房公积金中心关于开展装修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和《关于装修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政策解读》(以下简称解读),明确装修提取公积金的相关事宜,要求统一按照每平方米1500元的标准核定提取额度,以证载建筑面积为唯一核算依据,并设定单套住房提取上限20万元。


通知主要内容如下:

一、提取条件

缴存人及其配偶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自住住房,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申请一次性提取公积金用于住房装修:

(一)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满6个月(含)且不超过3年(含)的自住住房;

(二)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满10年(含)以上的自住住房。

二、提取频次

每名缴存人就同一套住房仅能申请提取一次;公积金装修提取业务满10年可申请一次,每名缴存人累计办理公积金装修提取业务不得超过两次。

三、提取额度

提取金额按每平方米1500元计算,以不动产权证书登记的建筑面积为准,每套住房提取总额不超过20万元。

四、申请材料

缴存人办理的,需提供身份证、不动产权证书、个人银行一类储蓄卡;缴存人配偶办理的,还需提供结婚证。申请材料可通过大数据联网接口查询到结果的免提供。

五、风险防控

当住房公积金个贷率高于90%(含)时,暂停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满10年(含)以上住房的公积金装修提取业务办理;当住房公积金个贷率低于85%并持续3个月,恢复业务办理。

本通知自2026年9月20日起施行,如国家、省、市相关政策调整另行通知,该政策由济南住房公积金中心负责解释。


解读主要内容如下:

一、政策背景

2025年以来,国家高度重视住房公积金制度改革工作,多次强调要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作用,支持居民刚性和多样化改善性住房需求。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在深入调研、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积极推动《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修订工作,着力拓宽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范围,增强制度普惠性和可及性。

2026年8月10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正式印发,首次将"装修自住住房"纳入住房公积金法定提取情形,标志着装修提取正式获得国家层面的制度支撑。这一重大制度突破,既是回应群众关切、保障缴存人合法权益的重要举措,也是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功能、促进住房消费提质升级的具体行动,对于进一步释放住房公积金政策红利、助力人民群众实现"住有宜居"具有重要意义。

二、决策依据

新修改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职工"装修自住住房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为出台装修提取政策提供了直接的上位法依据。司法部、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人就《决定》有关问题答记者问时指出,《决定》坚持积极稳妥、统筹兼顾,紧扣住房消费和缴存人两个核心要素,拓宽提取和使用范围,各地应依法合规、有序组织实施。

三、出台目的

落实国家制度要求,保障缴存人合法权益。将装修自住住房提取政策落地实施,确保《条例》新增提取情形在我市同步兑现,做到国家政策红利直达缴存人,实现"应提尽提、应享尽享"。

四、重要举措

一是科学设置准入门槛,兼顾新旧住房需求。

围绕缴存人改善居住条件的现实诉求,明确以不动产权证书取得时间为主要准入依据,对新建自住住房和房龄较长住房分别设置差异化的申请条件,既满足“新房”业主装修刚需,又照顾“老房”业主翻新需求,扩大政策覆盖面和受益群体,充分体现政策的人性化和普惠性。

二是严格限定提取频次,确保资金合理使用。

实行双重管控机制,同一套住房仅允许一次提取,同一缴存人业务周期内累计办理不得超过两次,通过制度设计堵塞重复提取、变相套现漏洞,引导公积金资金精准流向真实住房消费,切实维护制度的公平性和严肃性。

三是实行定额核算标准,简化额度确定程序。

统一按照每平方米1500元的标准核定提取额度,以证载建筑面积为唯一核算依据,并设定单套住房提取上限20万元,使额度计算清晰透明、简便易行,既保障缴存人基本装修资金需要,又避免资金提取过度,实现保障需求与防范风险的有机统一。

四是精简申报材料,推行数据共享核查。

充分利用大数据联网查询功能,对能够通过数据接口核验的证明材料一律免予提交,缴存人凭身份证、不动产权证书及本人一类储蓄卡即可办理,配偶代办仅需补充婚姻信息,最大限度减证便民、压缩办理时限,提升政务服务效能和群众获得感。

五是实行动态风险调控,保障资金安全运行。

建立以个贷率为核心的风险预警和调控机制,当个贷率触及警戒线时及时收紧长期房龄住房的装修提取业务,待资金流动性恢复并持续稳定后有序放开,实现政策供给与资金状况的动态匹配,确保全市住房公积金运行安全平稳、可持续健康发展。

来源:济南住房公积金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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