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由厦门市住房和建设局等部门联合印发的《厦门市加大新就业大学生等青年群体租赁住房保障工作措施》(以下简称《措施》)正式施行,延续并升级“5年内5折租房”政策,解决该群体来厦五年内的过渡性居住需求,助力城市引才留才聚才。
2021年7月,为了加大新就业大学生等青年群体租赁住房的保障力度,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基础人才支持,厦门市出台《厦门市加大新就业大学生等青年群体租赁住房保障工作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现今《若干意见》到期,厦门市对原政策进行修订完善后出台《措施》,进一步扩大政策保障范围,优化保障方式。《措施》有效期5年。

面向新就业大学生等青年群体,对比原政策,《措施》进一步放宽了保障边界,扩大惠及人群,将保障群体年龄统一放宽至35周岁(含)以下,同时新增全日制预备技师班毕业生纳入政策适用范围。
目前,保障对象分为两类:2021年1月1日后首次来厦就业、创业且35周岁(含)以下的全日制本科(含)以上学历毕业生;经各区(管委会)认定的、符合产业发展需要的35周岁(含)以下(非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的技术骨干人才(含全日制预备技师毕业生)可参照执行。

在保障模式方面,厦门市实行“实物配租”与“租金补贴”相结合的方式,并将逐步过渡到“实物配租为主、租金补贴为辅”的保障体系。具体保障方式根据房源筹集情况给予调整。保障期限最长不超过5年。
其中,实物配租原则上按不超过40平方米/人的建筑面积标准,以实物配租房源项目市场评估租金五折配租给保障对象。

实物配租房源分批次面向社会公布并接受申请,遵循就近分配原则,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按实际工作所在地行政区就近申请配租。若所在行政区无可配租房源,可在相邻行政区内统筹调剂。鼓励岛内保障对象到岛外居住,岛外保障对象原则上不调剂到岛内居住。若工作区域调整,可申请调整配租地点。
租金补贴则实行差异化区域标准,按照思明、湖里每人每年8000元,集美、海沧每人每年6000元,同安、翔安每人每年5000元的标准发放。
需要注意的是,申请人实际工作所在地行政区就近尚有可分配的优惠房源,但申请人不选择实物保障的,不得再申请租金补贴。保障对象未分配到实物配租房源且自行租房的,各区(管委会)按区域标准发放租金补贴。

记者从市住房和建设局获悉,厦门市自2021年推出“5年内5折租房”政策以来,累计发放补贴18个批次、16.08亿元,为13.63万人(45.57万人次)提供租房保障。
政策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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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住房和建设局 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加大新就业大学生等青年群体租赁住房保障工作措施的通知
厦住建规〔2026〕2号
各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
《厦门市加大新就业大学生等青年群体租赁住房保障工作措施》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特此通知。
厦门市住房和建设局 厦门市财政局
2026年7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为进一步加大新就业大学生等青年群体租赁住房的保障力度,为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基础人才支持,制定本工作措施。
一、工作目标
通过实物配租和租金补贴相结合的保障方式,实现来厦新就业大学生等青年群体“5年内5折租房”,重点解决该群体来厦五年内的过渡性居住需求,促进本市引才、留才、聚才。
二、保障对象与条件
(一)保障对象
2021年1月1日后首次来厦就业、创业且35周岁(含)以下的全日制本科(含)以上毕业生;经各区(管委会)认定的、符合产业发展需要的35周岁(含)以下(非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的技术骨干人才(含全日制预备技师班毕业生)可参照执行。
公务员和参公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按相关规定执行。
(二)申请条件
申请对象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人应提供2021年1月1日后与本市用工单位签订1年(含)以上劳动合同;
2.自主创业的,申请人应提供2021年1月1日后在本市办理的营业执照等材料;
3.申请人须按规定在本市缴纳职工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满3个月;
4.申请人及其配偶在本市无自有住房(或与父母共有家庭唯一一套住房)。
三、保障标准和方式
采取“实物配租”与“租金补贴”相结合的方式,逐步过渡到“实物配租为主、租金补贴为辅”。具体保障方式根据房源筹集情况给予调整。保障期限最长不超过5年。
(一)保障标准
1.实物配租标准
原则上按不超过40平方米/人的面积标准,以实物配租房源项目市场评估租金五折配租给保障对象。房型以实际配租为准。
2.租金补贴标准
各区(管委会)按照思明、湖里每人每年8000元,集美、海沧每人每年6000元,同安、翔安每人每年5000元的标准发放租金补贴。
(二)保障方式
1.实物配租
(1)运用市场化机制,通过引导多主体投资、多渠道供给,加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应,对已筹集的房源分批次面向社会公布并接受申请。
(2)实物配租遵循就近分配原则。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按实际工作所在地行政区就近申请配租;若所在行政区无可配租房源,可在相邻行政区域内统筹调剂。鼓励岛内保障对象到岛外居住,岛外保障对象原则上不调剂到岛内居住。若工作区域调整,可申请调整配租房源地点。
2.租金补贴
(1)申请人实际工作所在地行政区就近尚有可分配的优惠房源,但申请人不选择实物保障的,不得再申请租金补贴。保障对象未分配到实物配租房源且自行租房的,各区(管委会)按区域标准发放租金补贴。
(2)保障性租赁住房运营企业向保障对象提供五折租金实物配租的,优惠租金与保障性租赁住房市场租金的差额,由财政补贴给运营企业。
四、房源筹集
房源由市、区两级共同筹集,并逐步加大筹集力度。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国办发〔2021〕22号)等相关文件精神,通过土地、税收、金融、价格等多种政策工具,采取新建、改建、盘活等方式多渠道筹集。
五、补贴资金来源及保障
2021年1月1日后首次来厦就业、创业且35周岁(含)以下的全日制本科(含)以上毕业生补贴资金由市区财政按照税收分成体制分担。各区(管委会)参照认定的技术骨干人才(含全日制预备技师班毕业生)补贴资金由各区(管委会)全额承担。市、区(管委会)住建、财政部门根据实物配租房源筹集情况,动态调整补贴资金。
六、申领及配租流程
(一)申请
申请人通过统一的信息服务平台提交申请,全程网办。
(二)审核公示
由各区(管委会)负责审核,住建、公安、财政、人社、资源规划、医保、税务等相关部门通过信息服务平台为各区(管委会)审核提供数据支持。审核通过后,在信息服务平台公示5个工作日。
(三)配租发放
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各区(管委会)组织实物配租;对申请租金补贴的,按照“每半年发放一次”的原则,由各区(管委会)将补贴发放至保障对象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
实物保障和租金补贴发放信息应实现与各区(管委会)、部门共享。
(四)退出
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申请人不再享受本工作措施优惠政策:
1.已享受实物配租或租金补贴满5年;
2.申请人或配偶通过购房、继承、赠予等方式已取得自有住房的;
3.申请人及配偶享受本工作措施优惠政策后,在厦连续满一年未就业的;
4.无故空置6个月以上或出现转租转借违规行为的;
5.已享受直管公房、拆迁安置房等住房优惠政策的;
6.其他应退出的情形。
七、保障措施
(一)明确责任分工
市住建局会同公安、财政、人社、资源规划、执法、医保、税务、各区政府(管委会)等部门要强化协同配合,合力推进新就业大学生等青年群体租赁住房保障工作。
市住建局负责完善资格审核信息服务平台,配合各区(管委会)做好相关审核工作,加强租赁住房房源统筹与协调、合同登记备案等工作;各区(管委会)负责保障性租赁住房房源发布和管理,实物配租和租金补贴的受理、审批等具体工作;市、区(管委会)财政部门负责资金保障工作;市公安局、人社局、资源规划局、医保局、执法局、税务局等部门负责相关审核数据信息共享和协助做好审核、监管等工作,及时为各区(管委会)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帮助。
(二)加强日常监管
严格查处住房保障工作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对弄虚作假的个人,一经核实,取消申报资格,依法追缴补贴资金,并记入信用档案;对弄虚作假的单位,一经核实,依法追缴补贴资金,并记入信用档案;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其他
(一)本工作措施的具体操作指南由市住建局制定发布,技术骨干人才相关配套政策由各区(管委会)根据各区(管委会)实际制定发布。
(二)本工作措施自2026年7月2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市、区同类型租房补贴政策,原则上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执行期间如遇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调整,按新规定执行。
内容来源:厦门日报、厦门市住房和建设局网站
(文章内容仅为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所在企业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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