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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直住房公积金新政出台,为省直缴存职工购房提供全方位支持

近日,湖南省直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印发《关于贯彻落实〈湖南省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实施细则》,自2026年8月25日起正式施行,有效期3年。新政围绕贷款额度提升、提取场景拓宽、家庭代际互助三大方向展开,重点惠及青年人才与改善型购房家庭,为省直缴存职工购房提供多维度支持。

湖南省直住房公积金新政三大核心方向

青年人才贷款额度提升,购房支付能力增强

35周岁(含)以下、取得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在省直中心正常缴存的青年人才,作为主借款人在长沙市首次购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可贷额度不再与账户余额挂钩。缴存满1个月,最高贷款额度在现行基础上提高至1.5倍,即购买新建商品房最高180万元、购买二手房最高150万元。

此外,45周岁(含)以下取得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连续正常缴存满12个月的人才,家庭在长沙市购买新建商品房作为改善性住房的,不计算已有住房套数,执行首套房贷款利率,进一步支持人才安居与住房条件改善。

购房契税与维修资金可提取,减轻交易环节压力

缴存人家庭购买首套或第二套自住住房的,可在缴纳契税、交存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后,自契税完税证明或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专用票据开具之日起36个月内,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不超过实际支出金额。

这一变化将过去需家庭自有资金额外支付的费用纳入公积金覆盖范围,有助于减轻购房家庭在交易环节的资金压力。

直系亲属公积金代际互助,盘活家庭账户资金

缴存人(产权人)家庭购买首套或第二套自住住房为新建商品房,办理购房提取后账户余额仍不足的,其直系亲属(父母和子女)可自契税完税证明入库之日起36个月内提取各自公积金账户余额补足;同一缴存人每套自住住房仅限提取1次。

同时,借款人家庭存在未结清的省直中心公积金贷款,直系亲属可申请添加为共同还款人,办理按月对冲还贷或提前还贷。共同还款人关系存续期间不得申请其他公积金贷款及提取业务,体现了政策灵活性与风险防控并重的思路。

购房直付提取与延长提取时限,优化资金周转

购买长沙市五区新建商品房(含期房、现房)且符合提取条件的,可提取公积金直接支付购房款。签约前办理直付预申请生成业务码,签约后中心将提取金额直接划转至开发商账户,购房人无需先行垫付。

另外,住房消费提取时限从24个月延长至36个月,适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及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等情形,有助于优化缴存职工的资金周转安排。

结语

本次新政聚焦青年人才与改善型家庭,通过制度内部挖潜,实现更高的资金杠杆效应,从贷款额度、提取场景到代际互助等多个维度,为省直缴存职工购房提供支持。政策自2026年8月25日起施行,缴存职工可结合自身情况,关注适用条件与办理流程,合理安排购房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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