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金碧物业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新增多项行政处罚披露,合计处罚金额5万元。
其中,:2026年3月23日14时40分,执法人员陈庆元、于晟弘对罗浮山路228号恒大金沙滩小区进行检查,检查发现该小区物业公示栏未按照规定公示、更新有关信息。执法人员现场制作现场(勘验)检查笔录、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接受询问(调查)通知书及送达回证,该小区物业经理尚传涛承认上述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青岛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八十八条第(三)项:《青岛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八十八条第(三)项“违反本条例规定,物业服务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物业主管部门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未按照规定公示、更新本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一项至第四项有关信息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处罚结果:不予行政处罚。
2026年3月23日14时40分,执法人员陈庆元、于晟弘对罗浮山路228号恒大金沙滩小区进行检查,检查发现该小区物业办公室货架上摆放恰恰坚果礼、蒙牛纯牛奶等商品并贴有价格标签进行售卖。执法人员现场制作现场(勘验)检查笔录、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接受询问(调查)通知书及送达回证,该小区物业经理尚传涛承认上述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按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处以罚款;所得收益,用于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剩余部分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三)擅自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个人有前款规定行为之一的,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单位有前款规定行为之一的,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处罚结果:警告,罚款5000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