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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巽控股:一项针对本公司的清盘呈请已遭提出

三巽控股公告,于2026年8月25日,一项针对本公司的清盘呈请已遭提出。该呈请已向香港特别行政区高等法院原讼法庭呈交,以于2026年第671号公司清盘程序中将本公司清盘。呈请人为Gen Nex Financial Media Limited,为本公司就DCCJ 1722/2025的判决债务人。该呈请的聆讯定于2026年11月5日进行。

呈请于适用法律及法规项下的影响

根据香港法例第32章《公司(清盘及杂项条文)条例》第182条,在由法院作出的清盘中,凡于清盘开始后就公司财产(包括诉讼因由)作出的任何产权处置、任何股份转让或公司成员地位的变更,除非法院另有命令,否则均属无效。

本公司谨此提醒其股东及潜在投资者,由于本公司股份存入中央结算及交收系统的手续可能因呈请而暂停,故股份可能受到限制。

根据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于2016年12月28日刊发的通告(档案编号:CD/DNS/CCASS/332/2016):(a)于呈请提出后作出的股份转让,在未获高等法院根据适用于本公司的法律及法规颁布确认令的情况下,可能属无效;及(b)香港结算可随时且毋须另行通知,行使其于《中央结算系统一般规则》项下的权力,临时暂停其就股份提供的任何服务,其中包括暂停接纳将本公司股票存入中央结算系统;香港结算已收取但尚未重新登记于香港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名下的本公司股票,亦将退回透过香港结算进行股份转让的参与者,且香港结算保留权利,透过从该参与者的中央结算系统户口中借记相关证券,据此撤销已向该参与者作出的任何贷记。该等措施一般将于呈请被剔除、撤销或永久搁置之日,或本公司取得相关法院所需确认令之日起,停止适用。该呈请仅为将本公司清盘的申请而向高等法院提出,且于本公告日期,高等法院并未颁布将本公司清盘之清盘令。

本公司将采取的进一步行动

鉴于上述情况,本公司正寻求法律意见,以确定就呈请可能采取的行动,藉以保障本公司及其股东整体的利益。鉴于可能的清盘令对股份转让的影响,本公司亦正就向高等法院申请确认令的可行性及必要性征询其法律顾问的意见。谨此提醒股东,本公司未必会申请确认令,且即使提出申请,高等法院亦未必会颁布任何确认令。倘确认令未获颁布而清盘令亦未遭撤销或永久搁置,则于清盘开始后作出的所有股份转让均属无效。

本公司将于适当时候根据《上市规则》就确认令的申请及该呈请刊发进一步公告。

呈请对本公司的影响

于本公告日期,就董事所知、所悉及所信,呈请对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的业务营运及财务状况并无重大影响。

本公司将于适当时候刊发进一步公告,让股东及投资者知悉有关呈请的任何重大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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