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崇仁县存量房改造保障性租赁住房配租方案公告
为满足新市民、青年人对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需求,结合我县目前住房保障工作实际,现将崇仁县存量房改造保障性租赁住房配租方案公告如下:
一、房源主体
崇仁县城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县城发集团”)负责崇仁县存量房改造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的运营管理,具体负责房源日常运营管理、租金收取、物业协调、租户服务及退出管理等事宜。
二、房源情况
崇仁县存量房改造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可配租房源共计407套,均为精装修电梯房,基本符合拎包入住条件,租住后,承租人可根据情况自行采购个性化配置。房源具体分布如下:
(一)印江澜小区306套,其中:两室一厅(约55-70㎡)90套,一室一厅(约61-67㎡)71套,一室一卫(约35-54㎡)145套。
(二)中山城市广场小区5套,一室两厅(约70-79㎡)。
(三)文荟阁小区96套,三室两厅(约89.95㎡),其中47套整体纳入崇仁县人才公寓统筹管理,重点面向来崇创新创业及就业的青年人才和高素质人才。
三、配租对象
保障性租赁住房申请不设门槛,在城区内无住房的新市民、新青年均可申请承租。租赁对象原则上以家庭为单位进行申请,并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申请人为青年人(县本级户籍,45周岁(含)以下的成年人)的家庭,须提供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单身的提供婚姻承诺)、就业证明(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证明,单位证明其中之一,无法提供就业证明的按照告知承诺制签订诚信承诺书),签订授权授权核查书。县本级户籍是指所在地为中大社区、子正社区、城北社区、中山社区、胜利社区、道南社区、西路社区、黄家社区、新街社区、一木社区、永胜社区的户籍。
(二)申请人为新市民(非县本级户籍)的家庭,须提供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单身的提供婚姻承诺)、就业证明(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证明,单位证明其中之一,无法提供就业证明的按照告知承诺制签订诚信承诺书),签订授权授权核查书。
(三)租赁家庭成员名下在申请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房源所在城区无住房(含自有住房、租住的公房)。本县城区是指巴山镇行政区域及崇仁高新区规划控制范围。
(四)租赁对象未享受公租房(廉租房)政策。
(五)租赁对象未享受过经济适用住房(含已上市的经济适用住房和已退回经济适用住房补贴款)政策。
(六)租赁对象未享受共有产权住房政策。
曾享受上述第(四)(五)(六)款住房保障政策但已按规定退出的,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申请。涉及人才公寓的申请,依据《崇仁县人才公寓管理办法(试行)》(崇才字〔2026〕4号)执行。
(二)审核
由崇仁县城发集团管理服务中心对新市民、青年人申请人资料进行初审,初审后报崇仁县住房保障中心审核备案。
(三)公开配租
由崇仁县城发集团根据保障对象类别排序配租或组织现场摇号配租。具体配租时间、地点及规则由崇仁县城发集团另行通知,摇号过程邀请公证机构现场公证,并接受社会监督。
五、租金标准
(一)租金按房产测绘实测面积收取,文荟阁小区8.4元/平方米/月;印江澜小区7.2元/平方米/月;中山城市广场小区6.6元/平方米/月。(以上费用不含物业服务费等其他费用)
(二)为加强保障性租赁住房有效管理,申请人在缴纳租金时需同步缴纳物业服务费。物业服务费按房产测绘实测面积收取,文荟阁小区1.8元/平方米/月;印江澜小区1.5元/平方米/月;中山城市广场小区1.1元/平方米/月。具体收费标准以保障性租赁住房所在小区物业服务企业依据相关规定制定为准。
(三)租赁合同期限原则上为1年,期满符合条件者可续租。首次合同期满后,续签租金标准将根据市场情况按县政府批复执行。
六、其他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未尽事宜按《崇仁县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和管理实施办法》(崇府办发〔2023〕74号)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来源:崇仁县人民政府
县城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文章内容仅为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所在企业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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