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四川省住建厅:《关于规范全省住宅小区公共收益管理的指导意见》7月15日起正式施行

7月15日起,四川省住建厅出台的《关于规范全省住宅小区公共收益管理的指导意见》正式施行,有效期五年,省内非住宅物业项目可参照执行。

文件明确小区广告、车位租赁、通信场地费、公共区域经营收入及利息等扣除合理成本后全部归全体业主共有;共有区域经营需合规,委托物业经营的合理成本不得超过总收入30%,合同期限不得超物业聘期。

账户管理实行独立核算,未成立业主大会前由物业单独建账、鼓励开设专用账户,业主大会成立后业委会须开立共有资金专户,物业30日内移交资金与全套账目,换届或物业退场时完整移交相关资料。

公共收益经业主大会法定表决流程通过后,可用于补充维修资金、公区设施维保、业委会运营、社区配套改造等六类支出,同时划定五类禁止列支费用,严禁未经业主表决擅自处置收益。

制度要求每半年线上线下同步公示收支明细,公示期不少于30日,业主可随时查询账目;若两成以上业主对收支存疑,可发起第三方审计,街道、住建、社区、业主多方协同监督,住建部门将从物业备案环节前置规范公共收益管理规则,推动资金透明化、智慧化监管,切实保障业主合法权益。

更多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