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秀地产公告称,于2026年7月14日,本公司与一家银行订立一份融资协议,据此,贷款人在融资协议的条款及条件之规限下提供1,000,000,000人民币之循环贷款融资,贷款期自首次提款日期后起计364天。
融资协议规定,倘本公司之控股股东越秀企业有限公司于本公司已发行之具投票权股份中持有少于30%之直接或间接权益,或倘越秀企业不再是本公司单一最大实益股东的地位,或倘越秀企业不再对本公司行使有效之管理控制权,即构成违约事件。若发生有关违约事件,则贷款人可宣布融资协议项下所有债项已立即到期应付。截至本公告日期,越秀企业实益拥有本公司已发行股份合共约4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