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总会计师(财务负责人)、总法律顾问吴立鹏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
吴立鹏先生因工作调动,将在公司控股股东中粮集团有限公司任职,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和人员独立的有关要求,申请辞去公司董事、总会计师(财务负责人)、总法律顾问职务。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吴立鹏先生辞职未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人数,其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辞职后,吴立鹏先生不在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担任任何职务。截至本公告日,吴立鹏先生持
有公司股份200股,不存在应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其辞任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产生影响。吴立鹏先生已完成工作交接,公司将按照规则尽快完成相关职务的选聘流程。
吴立鹏先生在担任公司董事、总会计师(财务负责人)、总法律顾问期间,勤勉尽责、恪尽职守,以高度的责任感与专业担当,在公司财务管理、资本运作、提质增效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董事会对吴立鹏先生的辛勤付出及其为促进公司高质量发展做出的突出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