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第二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于2026年6月12日审议通过了《关于深铁集团向公司提供不超过11.4亿元借款的议案》。
公司第一大股东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铁集团”)向公司提供不超过11.4亿元借款(以下简称“股东借款”),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为公司在借款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提供质押,质押标的为出质人对某项目享有的应收账款人民币1,140,000,000元,质押率为100%。
2026年7月2日,公司、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北京市中盛兴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中盛兴建”,作为出质人)与深铁集团签署应收账款质押协议(以下简称“质押协议”)。根据质押协议,北京中盛兴建同意将其享有的应收账款债权中共计人民币1,140,000,000元的应收账款质押给深铁集团,作为股东借款合同下的担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