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阳服务公告称,李晓航先生于2026年6月24日获董事会重新委任为独立非执行董事。
根据章程细则第112条,任何由董事会委任以填补临时空缺或作为现有董事会新增成员的董事,其任期仅至其获委任后本公司首届股东周年大会为止,届时将合资格膺选连任。
由于在其近期获临时重新委任后,没有足够时间将其重选的具体普通决议案加入股东周年大会议程,李晓航先生在股东周年大会结束后按规定退任独立非执行董事。
诚如更新公告所披露,为确保董事会持续稳定运作,于股东周年大会结束后,董事会拟于适当时候重新委任李晓航先生为独立非执行董事。本公司将于适当时候就此作出进一步公告。
李晓航先生已确认,彼与董事会并无意见分歧,亦无有关其退任之事宜须提请股东或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垂注。
董事会谨此对李晓航先生于任内对本公司作出的宝贵贡献致以衷心感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