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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解读:业主以“不知情”为由拒交物业费?

克而瑞好房点评网 文章通过仙桃法院长埫口法庭法官助理赵宇的讲解,探讨了业主以未参与签订《物业服务合同》为由拒绝缴纳物业费是否成立的问题。指出业主委员会依法与物业公司签订的合同对全体业主具有约束力,业主不得以“不知情”为由拒交物业费。法官提示,拒缴物业费并非解决问题的有效方式,建议业主积极参与小区治理,理性表达诉求,通过监督和沟通推动物业服务质量提升,共同营造和谐宜居的居住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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