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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大住工:董事会批准启动罢免非执行董事石东红

远大住工公告称,据《长沙远大住宅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第15条及第16条的规定,由3位独立非执行董事(包括苏子佳先生、彭震先生及丁辉明先生)共同提出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

据此,董事会于2026年6月17日以现场与视频方式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并通过决议如下:

批准启动罢免非执行董事石东红女士于本公司所有行政及执行职务之有关程序。于附属公司层面展开程序,以撤销张先生及石女士的职责(包括其董事职衔及/或法人身份)。

自本临时董事会会议决议案通过之日起至张先生及石女士罢免生效之日止,在未取得董事会事先书面批准或书面授权的情况下,张先生及石女士不得代表董事会或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参与任何交易,亦不得签署任何文件,或以任何方式处置公司财产及印章。

于上述第1项决议获通过后,董事会(不包括张先生及石女士)随即进行审阅法证报告以及跟进建议报告内容,并且审慎考虑法证调查员、法律顾问及独立调查委员会所提出的意见及跟进建议。在进行上述审阅及考虑,董事应评估法证报告所提及的事件对本集团业务营运的整体影响,包括对其财务状况、营运持续性及监管合规状况。

授权董事会(不包括张先生及石女士)全权负责跟进及处理与上述提案相关之一切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委聘中国法律顾问、跟进第1至2项所述之程序、处理本公司之公告、通函及股东特别大会,以及第4项所批准之跟进行动),并签署及签立所有相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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