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 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新增一项行政处罚,处罚单位为宁波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处罚金额为8万元。
处罚信息显示,2025年9月初到10月底,当事人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在浙江省宁波市高新区实施了转移建筑垃圾未运行电子转移联单的违法行为。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第五十九条,依照《浙江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规则》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处罚款人民币捌万元整(¥80,000.00)。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