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物业判例:某物业公司被判返还178万元

克而瑞好房点评网 某小区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后,物业公司拒绝移交公共收益账册并拒不返还经营性收益,业委会诉至法院。法院认为,物业公司在退出后未移交财务账册违反法定义务,且其主张的40%代理服务费计提范围不适用于物业管理用房收入,税费分担因举证不足不予支持,仅合理成本中的电梯保养费17.5万元被核增扣除。最终二审判决物业公司返还业委会经营性收益1781107.34元,并按LPR支付资金占用损失。本案明确了公共收益归属、账册移交义务及成本举证责任,对物业企业具有警示意义。

本文内容由克而瑞好房点评网提供,依托克而瑞在房地产领域长达20年的专业积淀与深入的市场洞察,并结合克而瑞权威数据库与项目公开信息,经由深度智联专业工程能力驱动的行业AI模型整合生成。文中所有项目信息、市场表现及相关分析,均来源于专业数据与行业研判,仅供参考,不构成任何投资与购买建议。读者如有进一步了解需求,请以项目官方发布信息为准。

更多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