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鑫苑服务:董事会谨此补充有关该罢免的额外详情

兹提述鑫苑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日期为2026年4月30日的公告,内容有关冯波先生、田文智先生及赵女士已被罢免其各自的执行董事、非执行董事及独立非执行董事职务。

继该公告之后,本公司董事会谨此补充有关该罢免的额外详情。

该罢免乃由董事会作出,原因为董事会忧虑该等被罢免董事能否妥善履行其受信责任,并持续以符合本公司及本公司股东最佳利益的方式行事,尤其是该等被罢免董事能否恪守张勇先生及杨玉岩女士于2022年8月4日向本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作出的承诺。承诺的详情载于本公司日期为2022年9月1日的公告。基于上文所述,本公司提名委员会及董事会认为,该罢免符合本公司及股东的最佳利益。

就该罢免而言,本公司已就遵守本公司组织章程细则项下规定寻求开曼群岛法律意见。

于2026年5月12日,鑫苑地产有限公司作为原告,在香港特别行政区高等法院原讼法庭案件编号HCA 753/2026中,向本公司及本公司若干董事发出传讯令状。鑫苑地产寻求声明该罢免及有关委任若干董事的若干决议案属无效、作废或可予撤销。

同日,鑫苑地产亦就令状所提述的事宜申请临时禁制令。法院于2026年5月15日的聆讯中拒绝该申请,实质聆讯已排期于2026年8月21日进行。于本公告日期,并无任何针对本公司或其相关人员的有效禁制令。

本公司正与其专业顾问紧密合作,并拟采取一切适当措施就该法律程序进行抗辩。本集团的业务营运在各方面均维持正常。本公司将于适当时候另行刊发公告。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董事会并无获该等被罢免董事告知其与董事会存在任何意见分歧,亦无其他有关该罢免的事宜需要提请股东及联交所垂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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