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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解读:业主大会授权业委会选聘物业违法

克而瑞好房点评网 薛先生作为小区业主,因业委会以上门签署《授权委托书》形式授权其选聘、解聘物业公司,认为程序违法并损害业主权益,遂诉至法院。法院认定,根据《民法典》规定,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属于业主共同决定事项,必须经专有部分面积及人数占比均达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参与表决,并获参与表决中过半数同意。该事项属法律强制性规定,不得通过授权方式由业委会代为行使,以防止剥夺业主参与权利。业委会以书面授权代替业主大会表决程序不合法,且未提供授权业主的人数及面积占比证据,已侵害业主合法权益。一审判决撤销业委会、业主大会作出的相关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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