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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科股份:股东所持股份被司法强制执行的进展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近期收到重庆市两江新区人民法院作出的《执行裁定书》,重庆两江法院在执行公司股东重庆市金科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重庆骏鸿睿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公证债权文书一案中,依法作出裁定,对被执行人金科控股所持公司的115,500,000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09%)予以司法强制处置。

根据《执行裁定书》的内容,自上述股票冻结状态变更为可售冻结之日起,将以集中竞价方式,卖出被执行人共计115,500,000股股票,直至上述股票卖出款项扣除证券交易印花税、交易佣金等相关费用后金额达到人民币172,248,887.4元止。上述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5月7日在信息披露媒体刊载的相关公告。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票冻结状态已变更为可售冻结,达到本次司法强制执行的前提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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