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1日晚间,我爱我家公告称,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近期根据税务机关要求对涉税事项开展自查,经自查,公司子公司需补缴税款及滞纳金合计1,807.02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税款及滞纳金已全部缴纳完毕,本次补缴税款事项不涉及行政处罚。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相关规定,上述补缴税款及滞纳金事项不属于前期会计差错,不涉及前期财务数据追溯调整。上述税款和滞纳金将计入2026年当期损益,对公司2026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具体影响,最终以2026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