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星美凯龙公告称,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营业部申请贷款的议案》。
同意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营业部(以下简称“工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签订《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向工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申请贷款期限不超过1年的流动资金贷款人民币20,000万元(以下简称“本次贷款”),用于公司本部及下属子公司日常经营支出、归还本部流动资金贷款,公司之全资子公司上海宇霄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宇霄”)以其名下持有的位于上海市闵行区申长路1466弄5号南楼的2-8层物业为本次贷款提供抵押担保,同时追加上海宇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具体以签署的担保合同为准。公司董事会在决议范围内授权公司管理层依据市场条件办理与调整本次贷款及担保有关的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相关合同、协议等各项法律文件及调整期限、金额、利率等贷款担保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