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2026年3月20日,本公司作为借款人与若干银行就一笔为期最长三年金额为32亿港元之定期贷款融资订立融资协议。
根据融资协议,倘(i)深业(集团)有限公司不再实益拥有本公司至少35%已发行股本,或不再为本公司之单一最大股东,或不再控制董事会;或(ii)中华人民共和国深圳市人民政府不再直接或间接实益拥有深业至少51%权益;或(iii) 在融资期限内,任何直接或间接股东向本公司及本集团任何其他成员提供的所有股东贷款的本金总额(包括任何该等股东贷款在融资协议日期之后的任何时间转换为该等集团成员的股权)低于140亿港元(或等值的其他货币),则将视为一项违约事件。
倘发生上述违约事件,各贷款人于融资协议项下须作出承担之责任或其任何部分可予以终止,而融资项下之所有尚未偿还贷款及所有利息以及所有其他应付款项可能立即到期应付。
于本公告日期,深业实益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本约62.33%(而与透过其全资附属公司所持权益一并计算,约63.19%),而中华人民共和国深圳市人民政府间接持有深业100%的权益;而本公司之直接或间接股东向本公司及本集团成员提供的所有贷款本金总额不低于140亿港元(或等值的其他货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