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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新业:全资子公司向关联方申请借款暨关联交易

阳光新业公告称,经与会董事充分讨论,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向关联方申请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情形,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26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公司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为关联人广东承希科汇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资金,利率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最新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且公司不向承希科汇及其关联方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本次交易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10条规定的情形,已向深交所申请同意豁免将该议案提交股东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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