盈科地产公告称,于2026年3月16日(于交易时段前),本公司、卖方(为本公司的间接全资附属公司)与买方订立股份购买协议,据此,卖方同意(i)出售,而买方同意购买目标公司的全部已发行股本,及(ii)指让,而买方同意接纳指让股东贷款,总代价为4亿美元(相当于约港币31.20亿元),可按惯常完成账目予以调整。
由于出售事项的最高适用百分比率超过75%,故此根据《上市规则》第十四章,出售事项构成本公司的非常重大出售事项,并因此须待股东于股东特别大会上批准,方可作实。本公司将召开股东特别大会,以考虑及酌情批准出售事项(受限于股份购买协议的条款及条件)。
一份载有(其中包括)出售事项进一步数据之通函,将于2026年5月5日或之前寄发予股东,即本公告刊发后超过15个营业日,以预留充足时间编制及落实供加载通函的相关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