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泛海控股:北京金融法院继续冻结公司持有的武汉公司2亿股股权及收益

泛海控股公告称,2026年3月10日,公司收到子公司上报的北京金融法院出具的(2024)京74执1213号《协助执行通知书》。

北京金融法院继续冻结公司持有的武汉公司2亿股股权(股权出质设立登记通知书:(武市监)股质登记设字【2021】第30号)及由此产生的收益。冻结期间,不得为公司办理股权转移、质押等手续;若对应股权产生股息或红利等收益,不得向公司支付,并立即向北京金融法院报告。冻结期限为三年。

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2020年3月,武汉公司与民生银行北京分行签订《固定资产贷款借款合同》,合同约定借款金额为30.66亿元,尚欠本金30.46亿元。担保方式为武汉公司名下土地抵押、泛海控股及卢志强先生保证担保。因武汉公司未按照双方签署的相关合同约定履行还款义务,民生银行北京分行向北京金融法院对武汉公司等提起诉讼。

诉讼请求和理由

1.判令被告武汉公司偿还原告借款本金3,046,000,000.00元,以及相应的利息、罚息以及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罚息;2.判令被告武汉公司向原告支付因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全部费用;3.判令原告对被告武汉公司名下的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上述第1、2项诉讼请求确定的债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4.判令被告泛海控股、卢志强先生对上述第1、2项诉讼请求确定的武汉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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