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新业公告称,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2026年5月25日收到公司独立董事谢志伟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谢志伟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同时一并辞去公司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及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
谢志伟先生原定任期至2028年3月16日止,辞职后,其不再担任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任何职务,其辞职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正常运作及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谢志伟先生的辞职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但将导致公司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低于三分之一,且公司审计委员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因此谢志伟先生的辞职报告将在公司选出新的独立董事及公司补选产生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新任委员之后方可生效。在公司选举产生新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及独立董事前,谢志伟先生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董事职责。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谢志伟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谢志伟先生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责,为公司的规范运作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且将按照公司《董事离职管理制度》的要求做好工作交接,公司对谢志伟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