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0日,济南市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通知一共七大项19条。
其中提及,健全供需联动调控机制,合理调控住宅供地节奏。进一步深化落实住宅用地供应分类调控要求,持续完善土地供应与存量规模动态挂钩机制。持续推进收购存量商品房工作,充分尊重被收购主体意愿,指导收购主体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开展收购工作。
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多子女家庭或高层次人才、购买高品质住宅、购买现房销售项目的,可相应核减一套住房套数。
在我市行政区域内购买普通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一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缴存人家庭最高贷款额度为90万元,两人及以上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缴存人家庭最高贷款额度为130万元。对于多子女家庭或高层次人才、购买高品质住宅、购买现房(取得商品房现售备案证明的新建商品房)等贷款额度上浮政策可叠加使用,叠加后一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缴存人家庭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170万元,两人及以上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缴存人家庭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240万元。
加大高品质住宅供给。持续发挥高品质住宅试点项目示范引领作用,常态化组织开展高品质住宅试点项目申报工作,加大鼓励多类型住宅项目参与申报,扩大市级高品质住宅项目储备范围,及时向社会公示试点项目。
此外,今日,青岛市也发布公积金政策。主要包括优化贷款住房套数认定标准、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优化贷款额度计算方式、实施高层次人才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政策等。
青岛市明确,借款申请人及配偶均符合申贷条件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由100万元上调至130万元,借款申请人仅本人符合申贷条件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由60万元上调至90万元。另一方面,提高额度上浮政策叠加上限。我市各项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上浮政策可叠加使用的政策不变,借款申请人及配偶均符合申贷条件的,叠加各项额度上浮政策后最高贷款限额由170万元上调至240万元;借款申请人仅本人符合申贷条件的,叠加各项额度上浮政策后最高贷款限额由110万元上调至160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