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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住宅维修资金!绿化用水纳入公摊!官方披露一批问题物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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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三水之后,佛山市、顺德区和高明区等也相继披露了首批佛山市治理物业服务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典型案例。

经乐居整理,各区通报的反面案例如下:

【顺德区】

银畔丽苑: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挪作他用

其中,银畔丽苑的佛山市顺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在2024年9月29日至2025年4月7日期间,将银畔丽苑小区用于小区消防整改工程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挪作他用,金额达655521.69元。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办事处送达处罚告知书后,结合其积极配合、主动整改、推进消防整改且无非法获利等情形,采纳从轻申辩。

处置方面,该公司行为违反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十八条,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办事处依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决定处挪用金额1.5倍罚款合计983282.53元的行政处罚。

嘉泓苑:违规使用公共收益

嘉泓苑位于佛山市顺德区容桂街道桂洲社区,由广东超然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提供物业服务。2025年12月初,官方收到容桂街道城建办反映,嘉泓苑小区业主认为物业公司存在违规使用公共收益的行为。

经调查,我局发现该物业公司未按《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承担单笔低于800元的公共维修费用,而是将全部此类维修费用直接在公共收益中列支。

经我局督促整改后,物业公司于2026年1月5日在小区公告栏及业主微信群公示《关于小区维修费用退回小区公共收益账户的公示》,将9794元公共收益退回至小区公共收益账户。

针对该企业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行为,官方依据《佛山市房地产行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对该企业进行通报批评、诚信扣分,并跟进后续整改落实情况,倒逼企业规范履职。

丽悦轩:涉嫌骗取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丽悦轩位于佛山市顺德区均安镇均安社区,由佛山市顺德区邦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提供物业服务。2026年3月,我局收到均安镇丽悦轩小区业主反映物业公司涉嫌骗取住宅专项维修资金问题。

经调查,物业公司在2025年10月28日召开业主大会,表决“丽悦轩3座客梯和货梯主钢丝绳、限速器钢丝绳更换”事项,表决通过由广东富升电梯科技有限公司负责维修,维修报价为43120.00元。

调查发现以下问题:1. 小区电梯的使用说明书记载电梯限速器钢丝绳直径为6毫米,而小区电梯维保单位出具的检验报告和中选维修单位(富升电梯)的报价单中,钢丝绳直径均为8毫米,存在夸大维修工程量;2. 在业主提出异议后,物业公司聘请广东省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佛山检测院对电梯进行检测,检测结果显示未达到更换标准,存在虚构维修事项。

基于调查结果,顺德区驳回物业公司的维修资金申请事项,并依据《佛山市房地产行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对该企业进行通报批评、诚信扣分,倒逼辖区物业规范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三水区】

旭辉华祥花园:露天停车场进行停车收费管理

此外,经查,上海永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佛山三水分公司从2021年8月开始至今,未经全体业主依法表决同意,擅自对旭辉华祥花园小区露天停车场进行停车收费管理。该公司只在车场经营前在大堂公告栏公示收费事项,通过管家的微信朋友圈进行意见征询,所获公共收益存放在公共收益专用账户中并未使用,未造成危害后果。

该公司违反了《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的规定。佛山市三水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务局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二款的规定,对该公司给予1.警告;2.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该公司已按期缴纳罚款、全面整改。本案现已履行完毕。

同时,官方已将该公司违规行为记入行业诚信档案、全区通报批评,倒逼辖区物业规范共用部位经营管理。

碧湖花园:质价严重不匹配

碧湖花园由佛山市原和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提供服务,在市区两级专项排查中,该小区乱象问题突出,服务质价严重不匹配。

该物业履职意识薄弱,未按服务合同履行基础义务:环境卫生管控缺位,公共区域清扫不及时,隐蔽区域杂物长期堆积,绿化带杂草蔓延、绿植枯死裸露,卫生死角遍布;垃圾点位清运频次不足,垃圾外溢、异味扰民问题频发。设施安防方面,楼道灯具、应急指示设备破损失修,给排水管网养护缺失,雨天积水内涝问题突出;出入口门禁、道闸故障停用,外来人员随意进出,安全防线形同虚设。

此外,物业消极应对业主诉求,面对三水区住建局约谈及整改通知,整改流于表面,各类服务顽疾反复反弹,业主投诉居高不下。

就此,三水区住建局已对涉事物业开展约谈警示,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并予以行业通报批评、扣减诚信分值,纳入重点监管名录。

御景华庭:整体居住环境脏乱

则由佛山市德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承接物业服务,专项督查查实该企业内部管理松散,多项核心服务工作落实不到位。

档案管理上,未建立标准化管理制度,公共设施维保、业主资料、巡检记录、投诉台账残缺不全,未按规定归档更新,设施运维问题无法溯源,加大行业监管难度。公共收益管理存在明显漏洞,广告投放、车位租赁等公共收益未单独建账核算,收支明细模糊,且未按要求规范公示,严重侵害业主合法权益。基础保洁与绿化养护工作敷衍了事,公共区域杂物浮尘堆积,绿化带杂草枯枝泛滥,整体居住环境脏乱,业主负面反馈较为集中。

三水区住建局已向德晟物业公司下发整改通知书,督促其限期完善档案台账、规范公共收益核算公示制度、全面整治园区环境卫生;同步实施行业通报提醒、扣减诚信分值,并将小区纳入常态化重点监管范围。

【高明区】

誉基·誉憬湾:绿化用水费纳入公摊

而誉基·誉憬湾位于高明区荷城街道江湾社区,由佛山市人一物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高明分公司提供物业服务。

2026年4月,佛山市高明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务局在物业服务领域专项执法检查中发现,在2016年至2026年3月期间,该企业涉嫌存在违规收费行为,将应由其自行承担的绿化用水费用共计74130.79元,违规纳入业主公摊费用向住户收取。该行为涉嫌违反《佛山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属于擅自转嫁经营成本、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典型违规行为,扰乱了辖区物业服务收费秩序,损害群众切身利益。

针对该违规问题,佛山市高明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务局启动立案调查程序,对涉事物业企业开展专项约谈,宣讲物业管理法律法规,明确违法定性及法律后果,指导企业制定可落地的全额退费方案,细化退费范围、流程及时限。

同时依法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企业完成全额退费并提交整改佐证材料。待企业完成整改后,该局将依据违法情节及整改落实情况,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强化执法震慑,保障业主合法权益。

高建广场、樵顺花苑、方直珑湖湾:无故拒退业主装修保证金

近期,有群众投诉反映,高明区高建广场、樵顺花苑、方直珑湖湾三个小区业主装修时签订了装修协议,并向物业交了装修保证金2000元/户,在装修完成后,物业服务公司却无故拒退业主装修保证金。

收到群众投诉反映情况,高明区住建水务局迅速行动,全面摸排核实发现,三个小区物业服务公司无故拒退业主装修保证金涉及48户业主,涉事资金总计9.6万元。其中,高建广场、樵顺花苑的物业服务人为清远市汇业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方直珑湖湾的物业服务人为方直心生活服务集团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的规定: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物业服务公司按照与业主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协议在业主办理装修申请时收取了业主装修保证金,在业主装修完成并经物业查验未有违规装修的情况下,应当及时退还装修保证金。

物业服务公司未能及时退还业主装修保证金的行为,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侵害了业主合法权益。根据《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对物业服务企业损害业主、物业使用人合法权益的,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整改,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期整改。”

最终,高明区住建水务局已对以上两家涉事企业约谈并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两家企业均积极配合落实整改,全部退还了拖欠的业主装修保证金9.6万元。

利成明日嘉园:公共收益管理使用不规范

经查,佛山市高明区宏盈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自2021年9月入驻成为利成明日嘉园小区物业服务人开始经营管理该小区公共收益项目并代管业主公共收益。

2025年使用公共收益13985.16元用于小区绿化管养(11485.16元)和管道清理疏通(2500元)两个本应由物业服务费承担的事项,且使用未经业主表决。

该行为违反了《佛山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三款的规定:“公共收益未经全体业主依法表决同意不得使用”。

同时,2026年第一季度公共收益公示时未能及时将公共收益余额14947.42元及时存入公共收益专管账户,并公示专管账户收支情况。

该行为违反了《佛山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三款的规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人应当于每季度结束之日起十五日内,在物业管理区域的显著位置和信息化系统将公共收益账户的收支情况连同开支的发票等会计资料公告十日以上。”

目前,高明区住建水务局已约谈涉事企业并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该物业服务企业已将违规使用的13985.16元全额退还,并将退还的13985.16元和此前公共收益余额14947.42元一并存入公共收益专管账户和补充公示。同时,高明区住建水务局按照《佛山市房地产行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的规定对该公司作出扣信用分20分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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