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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住建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住宅小区公共收益管理的通知》

近日,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住宅小区公共收益管理的通知》,围绕住宅小区公共收益的范围界定、账户管理、收支规范、监管执法及试点创建等方面出台细化举措,推动物业服务行业提质升级。

通知明确小区公共收益为利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经营所得,扣除合理成本后归全体业主共有,严禁侵占、挪用。

要求物业或经授权的管理人自通知印发30日内,在指定银行开设唯一公共收益专用账户,严禁与其他账户混用,所有收入全额缴存、禁止账外循环,同时按项目单独立账、单独核算,完整留存财务资料,每季度通过多种渠道公示收支明细且公示期不少于30日,物业更换、业委会换届等情形须在30日内完整移交资金账目并注销账户,不得拖延或隐匿转移资金。

通知还提出由住建部门联合街道(镇)开展常态化监管,对违规行为责令整改,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并计划于2026年8月底前每个县(市、区)打造不少于2个试点示范小区,以示范带动全域公共收益管理规范提质,切实维护业主合法权益、推动物业服务行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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