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北京城建投资发展公告称,拟发行中期票据。
本期中期票据计划募集资金10亿元,拟用于置换偿还债务融资工具的本金以及支付债务融资工具利息的自有资金、偿还债务融资工具本金和支付债务融资工具利息。
发行人承诺本期发行的中期票据募集资金仅限于募集说明书披露的用途,不得挪用,不得用作土地款等其他用途。
本公司承诺本期发行的中期票据募集资金用于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的生产经营活动,在债务融资工具存续期间变更资金用途前及时披露有关信息,不用于购买理财、不用于委托借款、不用于金融投资、不用于购置土地、炒地以及“地王”事项等不符合政策规定的用途;募集资金不用于土地一级开发,不用于非一、二线城市普通商品住宅建设或偿还非一、二线城市普通商品住宅项目银行贷款;募集资金采取专户资金监管模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