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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海物业:与中建财务订立金融服务总协议

中海物业公告称,于2026年6月3日,本公司与中建财务订立金融服务总协议,据此中建财务同意以非独家基准向本集团提供存款服务、贷款服务及其他金融服务,并以存款上限为限,为期三年,自2026年6月3日起至2029年6月2日止。

经考虑本集团未来三年就其业务拓展的经营现金流及财务需要,以及本集团的预期增长;本集团依据其年度收益制定的存款计划;及预期从中建财务收取的利息收入,本集团根据金融服务总协议由2026年6月3日至2029年6月2日止期间存放于中建财务的全部存款的每日最高存款余额不得超过人民币1亿元的存款上限。

内部监控政策及程序

尽管本公司认为金融服务总协议下之上述资本风险控制措施足以管理存放于中建财务的资金所涉及的任何风险,本集团仍将审阅相关最终服务协议,并监察存款服务及贷款服务的金额及利率以及保函服务的服务费用,以确保相关交易条款相较于中建财务以外三家独立第三方提供的金融服务而言属公平。

董事认为,金融服务总协议及其项下拟进行的交易乃于本公司日常业务过程中订立,并经订约方公平磋商后按一般商业条款进行,而金融服务总协议项下各项服务及其项下拟进行的交易的条款属公平合理,且符合本公司及本公司股东的整体最佳利益。

概无董事于金融服务总协议及其项下拟进行的交易中拥有重大权益,亦无董事须就批准该等事项的董事会决议案放弃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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