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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动态 | 郑州市调整公租房申请条件和保障方式,3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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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 郑州市公租房新政发布

自2026年3月1日起施行

新政放宽了公租房申请条件

对保障方式及申请流程

进行调整优化

将进一步惠及更多住房困难家庭

(点击底部“阅读原文” 查看完整政策)

此次新政亮点较多

现将新政策调整点整理如下


一、申请条件放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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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优化保障方式

(一)实行“全域通办”,打破户籍和工作地申请限制线上线下常态化就近申请方便群众办理。

(二)优化保障方式,实施市区全域线上“自主选房”,在选房时间内先选先得,选完即止。

实物配租方案确定后,在规定时间不参加选房的视为放弃保障资格。选定房源后在规定时间内无故不签订公租房租赁合同、物业服务合同等入住手续的,其保障资格作废,自作废之日起两年内不得提出保障资格申请。 

对于无法进行手机端线上自主选房的人员,可就近到区住房保障部门由工作人员协助进行选房。

(三)完善过渡政策

1.保障期已满8年的非本市市区户籍在保对象,过渡期满后,经审核符合保障条件且愿意通过提高租金租住的,根据房源供需情况继续过渡,每次合同期限不超过三年,租金按照规定租金标准上浮40%执行。

2.收入超过标准且过渡期满的在保对象,经审核除收入超过标准外其他方面均符合保障条件且愿意通过提高租金租住的对象,根据房源供需情况继续过渡,每次合同期限不超过三年,租金按照规定租金标准上浮40%执行。

3.购买期房未按期交房的在保对象,过渡期满后,提交售房单位出具延期交房证明的可继续过渡,租金按照规定租金标准上浮40%执行。

4.不符合公租房保障条件且仍愿意通过提高租金租住的在保对象,根据房源供需情况实施过渡,每次合同期限不超过三年,租金按照规定租金标准的2倍缴纳。



-END-

来源:郑州公租房

(文章内容仅为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所在企业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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